當國文作文遇上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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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落幕的「106學年度大學入學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考科作文題,出現有考生全篇以英文作答,引發爭議;先是媒體傳出國文科閱卷召集人、台師大國文系教授顏瑞芳表示,「題目沒有特別要求用中文寫作,但這畢竟是國文科,全篇用英文寫,這麼多年來也是第一次發現。要由大考中心開會討論如何給分,幫忙翻成中文也是可能的選項。」繼而大考中心更正說法,處長黃璀娟指出,國文考科就是考驗考生的國語文能力,而非選擇題也是,考生必須用「國語文」作答,而在今年的大學學科能力測驗簡章中,就名列相關「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其中第13條就寫明,不得「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輕者扣1級分,視情況得加重扣分,甚至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這兩種做法都不甚妥當。首先,以英文寫符合題意的作文並不構成「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第13條所稱之「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大考中心不應對其訂定之規則採取錯誤、扭曲的解釋及適用。第二,經由他人翻譯再予評分的方式也不恰當,基本上如果考生要挑戰題目漏洞,他就要自負改國文科教授不一定看得懂他寫的英文的風險,閱卷老師覺得該給幾分就給幾分。

第三,有鄉民主張如果可以用英文寫國文作文,那他也要用國文寫英文作文,但根據國文及英文作文考題,很明顯英文科有規定要寫「英文作文」,但國文科沒有,其題幹如下:

國文科

三、引導寫作(占27分)

「有經驗」或「沒經驗」其實各有利弊;是利是弊,是阻力是助力,端看事件的性質、事態的發展或當事人如何看待⋯⋯而定;至於「好經驗」或「壞經驗」,或許也存在著不同的意義與影響。請以「關於經驗的N種思考」為題,結合事例與看法,寫一篇完整的文章,文長不限。

英文科

二、英文作文(占20分)

說明︰1.依提示在「答案卷」上寫一篇英文作文。2.文長至少120個單詞(words)。

提示︰請仔細觀察以下三幅連環圖片的內容,並想像第四幅圖片可能的發展,然後寫出一篇涵蓋每張圖片內容且結局完整的故事。

題目的規定就是法律,立法者訂出來就意味著大家都要守法,連立法者自己和出題者也不例外,要依照潛規則或想當然爾來做事的話就不需要法律了。而大考中心自己題目不規定清楚,亦即缺乏該科扣分的法源,考生依照你的題意作答憑什麼不給分,應該是要檢討出題漏洞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情形才對吧?能看出題目破綻的考生,意味著是在可能的文義範圍內,依據合理的邏輯推論結果,尋求最有利或擁有最大自由度的解釋,具備這樣的解讀能力,其實已經證明他的國文能力很好。

反觀大考中心命題周延性的不足,暴露出思考和表達不夠嚴謹,這才是真正的國文不及格。更重要的是,姑且撇開「國文」指的是「本國語文」在國家認同上的模糊性不談,它本身在語義上就是一個曖昧的概念,即使明年學測在國文作文題明定以繁體中文寫作,也可以寫出台語、客語、粵語等其他漢語文讀系統的文法,或是例如張愛玲的小說也混用上海話或語法,以及蕭麗紅混用台語的小說也全部都是繁體中文,讀起來就跟我們平常所講的「國語」不同。但若考生能如此純熟靈活的表現「國文」,是否代表其破表的寫作能力能在大考中獲得青睞卻不無疑問。

長久以來,作文評分經常遭受恣意性的質疑,一方面是由於過去國文作為國家認同的形塑道具,意識型態掛帥的思想輸誠凌駕於語文邏輯、美感上的追求與想像;另一方面更根深柢固的問題是,我們的教育系統始終缺乏認真思考我們到底想要學生具備什麼樣的語文能力。

語文是思想的載具,而論理邏輯層次嚴密以及在觀點上具有創意的思考是不分語言的。簡單來說,好的論述能力是從破題、正論、反論到結論的架構中,展現對該主題的批判性或創造性的解讀與表達,否則就像英國推理作家Dorothy L. Sayers所言:A facility for quotation covers the absence of original thought,讓「寫作文」一詞淪為鋪陳名言錦句成語以掩飾思考空洞的負面意義。

從這個角度來看,今年學測作文題目「關於經驗的N種思考」其實是相當有意思的題目,試圖引導學生思考經驗的應用性和侷限性,及如何去學習、利用或突破它等等;用英文寫國文作文,某種程度也是對往往被訴諸經驗而不假思索的「常識」的思考上挑戰,是個相當有趣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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