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奧運國家隊名稱、旗歌的可行性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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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起,有台灣人和熱心的日本人團體共同發動連署,要求國際奧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將台灣的參賽名稱由「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改為「台灣」,同時徵求新的國家隊名稱與旗歌,取代現有奧會模式在2020年東京奧運出賽,至今連署人數突破65000人,也見諸新聞報導

近年來台灣認同逐漸升高,尤其年輕世代在各項民調中的台灣認同度居高不下,加以中國在國際場合擠縮台灣參與空間未曾鬆手,這項活動的產生背景其來有自,也象徵台灣人希望得到國際認同、以自己認同之名參與國際事務的強烈慾望,相信絕大多數國人都樂觀其成。

但如果要討論以「台灣」之名參加奧運會,我們不能不回到實務上來檢視它的可行性與假設想定。此舉在現行國際奧會的奧林匹克憲章(Olympic Charter)現有規定下,確實有極大難度。

時至今日,有許多人無法接受「中華台北」之名,政府的立場則是雖不滿意但可接受。這個名稱的由來,係因為1971年中國進入聯合國之後,我國奧會及運動團體的各種國際組織的會籍相繼受到影響,致使台灣運動選手和青年無法參加國際體育競賽與活動。

經過當時我國籍國際奧會委員徐亨等人的奔走和努力,於1981年3月23日在瑞士洛桑與國際奧會簽訂協議(俗稱洛桑協議),以「Chinese Taipei」名稱及奧會會旗、會歌,重新獲得國際奧會承認,確保我國奧會在國際奧會應有之權利,即為現稱之「奧會模式」。

奧林匹克憲章在海峽兩岸的會籍定案後也經過修改,其中第30與31條對會員單位的名稱與旗歌訂下嚴格規範,第30條第1款甚至訂出「奧林匹克憲章中所謂國家一詞是指為國際社會所承認的獨立國家」。國際奧會另外也對「國際社會」一詞訂出解釋,即為聯合國。

30 Country and name of an NOC

1. In the Olympic Charter, the expression “country” means an independent State recognis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2. The name of an NOC must reflect the territorial extent and tradition of its country and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the IOC Executive Board.

31 Flag, emblem and anthem of an NOC

The flag, the emblem and the anthem adopted by an NOC for use in relation to its activities, including the Olympic Game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the IOC Executive Board.

也就是說,如果台灣的運動員要以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以外的名稱在亞奧運會上出賽,這個議案必須經過國際奧會執委員及會員大會通過,而非東京奧運籌委會可以決定,以目前擁有206個會員的國際奧會而言,機會十分微小。

我們如果想要改名稱、旗歌,必須得符合現有的奧林匹克憲章規定資格,所以1981年的洛桑協議勢必失效,Chinese Taipei這個名稱就無法使用。在訂出新名稱與旗歌之後,由於台灣目前並非聯合國會員,因此不符合獲得國際奧會重新承認的資格。

有一種可能性是,國際奧會再行修改憲章,同時與台灣再度進行特殊協議,為台灣二度量身打造入會資格,但以台灣目前的國際地位與體育實力,難度非常非常之高。

在國際奧會未修改憲章的前提下,如果中華奧會正式向國際奧會提案更改名稱與旗歌,以尋求國際奧會支持,由於我國的提案與現行憲章規定不符,極可能以重大議案方式陷入討論與膠著。在國際奧會未產生決議前,我國奧會有可能會先被停權。如此,所有單項運動組織的會籍將會全部受到影響,時光得再推回到1981年之前,台灣的運動員會先失去與國際體壇同場競技的機會,代價非常高。

其次,當年簽下洛桑協議是經府院高層決議定案,而且此案涉及國際政治角力,如果真要提出更名,或許也必須提升到府院層級來研議思考策略,並且取得台灣內部社會的絕對多數共識,政府有義務向全民說清楚利害得失再做決定。由民間團體發動的連署,如果連署人數可多到50萬甚至破百萬,將得以向國際社會說明台灣人民心聲與企盼,引起國際社會關注台灣的國際參與問題,然而在實務上產生的推力,恐將有限。

從奧會模式的歷史背景與台灣的國際地位看來,以何名義參與國際事務涉及尊嚴與國民意志問題,但尊嚴一詞涉及太多的情緒,如果因此而未能思考問題本質、研擬可行性高的方案,不會幫助我們離目標更近。在現有狀況下參與國際體育事務,傷的是尊嚴,運動員相關權益則有保障。長期以來,我們也從中獲得利益,例如贏下奧運金牌。台灣選手在奧運舞台上發光發熱,也得到了國際社會重視與認同。

目前已有不少媒體與民眾投入在國內全面推動「台灣隊」名稱的使用,這或許是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不過我們應該了解,從實務上來看,更改奧會名稱幾乎與入聯相同,是屬於國家外交戰略層級的問題,需要決心、智慧、縝密規畫、時間和適當的國際局勢,才能成功。

奧會模式其實提供全民思考究竟外交事務的本質是什麼?名詞之爭的意義何在?我們究竟該從中如何取捨、抉擇?或許務實才是真理。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