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該如何面對南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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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7月12日出爐,不出預料大有利於菲律賓,而台灣所控守的太平島則不被判定具有劃設經濟海域的資格。對此台灣社會群情激憤是意料中事,不過木已成舟,如何有效面對才是當前根本之途。

首先是仲裁書中處處稱中華民國是「中國台灣當局」(The 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這對我方當然是嚴重矮化,也是國際社會「一個中國」原則深化的最有力證明。這點政府不能光顧著抗議太平島的地位被矮化,或者是捍衛已經被否定的「十一段線」,必須具體做出回應並且向國際間宣示。雖然宣示不能改變已成的內容,但是不提出異議只會讓國際社會認為台灣已經完全默認,這點是非常致命的。但在7月12日政府發表的《中華民國政府對「南海仲裁案」之立場》聲明中,並未提到此一立場。這是相當嚴重的事情,絕不可等閒視之,因為這種定位也是此一仲裁案的重要部分。

其次是要對國際法的判例有正確認識。台灣作為中小型國家,對於國際法理應尊重,因為以國際法解決國際爭端原本就是維持和平,防止弱國被強國欺凌的重要方式,強如美國在國際法院也常有敗訴,並且也乖乖接受判決;否則事事以武力解決,對台灣絕對不是好事。因此,台灣應該對於國際法院的判決採取「認知,並尊重其和平解決爭端的努力,但重申立場」的方式,然後再針對細項(如上段所述的中國台灣當局)來進行抗議。其實,我方對於太平島原本也沒有以其為基礎劃定經濟海域,即使劃定之後,也要面臨外國是否承認的問題。因為台灣的國家地位長期以來在國際間,至少在此一區域內是有所爭議的;而非國家的政治實體原則上可能無法有劃定經濟海域的權力。

即使跳脫此一問題,也會面臨劃定的經濟海域和外國重疊而必須進行協商的問題。但是台灣不被東南亞各國承認國家地位,又沒有東協等國際組織的會籍,要和東南亞各國對等有效協商是難上加難。仲裁案指出各國所占的島礁均無劃設經濟海域的資格,換言之就無重疊問題,對於難以獲得協商地位和機會的台灣來說,未必完全是一件壞事。

綜觀國際法院這次的仲裁,本質不在裁定南海各島礁的主權歸屬,而在否定中國的九段線主張,在「維護南海航行自由」的意義為大。對台灣而言,南海航行自由的戰略意義非同小可,因為台灣的進口石油多數要經過南海。本次仲裁之後,至少在國際法上任何國家不能把南海視為內海,這對台灣而言並無不利。至於太平島的經濟海域,還是得靠台灣自己積極的經營、開發和執法才有辦法落實。如果不為此圖,那麼一切權益也只是空話而已。

還有就是「九段線」的問題。中國和中華民國官方從未公布「九段線」的定義,因此仲裁庭無法從法理上確定「九段線」是什麽。但在實體庭審上,菲律賓列舉出很多事例論證中國把「九段線」內的水域視為「歷史性的」「有管轄權的」水域,對中國來講恰巧是自速其死──以下根據黎蝸藤先生的研究,因為國際實踐中能被承認擁有歷史性所有權(historic title)的水域只有「歷史性海灣」,而南海不是海灣。第二,形成領土主權必須具備官方主權意圖和有效統治。同樣,證明對一個海域有歷史性所有權也需要明確的管轄意圖和實際的管轄證據。中國缺乏20世紀之前在西沙和南沙符合國際法要件的主權意圖和統治紀錄(反而有不承認西沙屬於中國的例子)。長期以來,各國船隻在南海九段線裡面大部分地方的航行和從事商業開發活動,都沒有也不尋求中國的批准,中國也沒有提供過保護和救助。中華民國在「九段線」內,無論在大陸時期還是台灣時期,對此海域的管轄紀錄也是相當匱乏,因此即使我方能參與仲裁,恐怕也無從捍衛所謂九段線或十一段線,類此說法未來不宜再提。

有關太平島究竟是島或礁的問題,無法主張經濟海域的島在所多有,僅在這次仲裁中,為菲律賓所佔的中業島也一樣不能劃設經濟海域,該島上面居民還有200人以上,面積也有太平島的三分之二。就算是可以劃設,也未必有200海里,以中越邊界附近的白龍尾島來說,面積3平方公里,人口近千人,經濟海域為3海里。所以這類問題都還需經過協商。

至於是否在次日就要派艦前往?若要派艦,則應該明示是為了捍衛南海航行自由,因為這是普世價值,也符合我們的國家利益。因為菲國並未以仲裁案挑戰我方在太平島的領有,當然不宜以菲律賓為武力威嚇的對象(事實上我方也無意願以武力變更現狀),以特定國家為對象耀武揚威,實質上無助於主權聲索,未來在此一區域的外交甚至台美關係更是有害無益。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