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死了,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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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晚上,那幾聲槍響後,我難以入睡。

不是因為執行死刑後覺得「正義」被實現爽到睡不著。也不是因為死刑不能解決問題,需要瞭解社會脈絡如何產生這樣的狀況;是我總覺得怪怪的,認為事情有這麼單純嗎?

我看過許多網友的說法,有些覺得馬政府在5/20前開始刷「存在感」,有些覺得為了掩蓋巴拿馬文件的風暴,但不了鄭捷的「插隊」必定有些陰謀論在裡頭。的確,我也是這麼部分認為,前面似乎還有很多人要被執行死刑,怎麼他先「被弄掉」了?

當天的臨時決議和政治操弄有無相關似乎無庸置疑,從鄭捷律師團發表的聲明〈被告無充分時間尋求非常救濟 法務部違反國際人權法義務〉來看,政府作為的確很多層面是有爭議;確實,他是要被執行死刑、他也應該會被執行死刑,但此時間點也太敏感、執行之方法也太粗糙?似乎就是想在5/20前做些什麼事情而造成程序上種種的不正義。

越來越多隨機傷人者要處理是肯定的。也許從教育面改革,這說來簡單卻又極為困難,畢竟這是要改變整個時代的民意走向;從教育面做起當然必要,但當代教育和我們互動的結果產生了什麼?先撇開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台灣教育,許多人並沒有辦法受到同等程度的教育。也先不說教育也許是國家機器用來馴化人民的一部分,因此本身就嵌合著讓人民無法擺脫霸權主義的矛盾;鄭捷至少不是在「教育不足」環境下長大的孩子,但還是發生這樣的悲劇。顯然更重要的是,教育者和鄭捷心中的差距是什麼?主流文化與主觀文化如何牴觸才產生這樣的結果?只有教育當然遠遠不夠,也許回歸到國家體系怎麼影響教育者與學習者相處?怎麼影響家庭對待孩子?還有我們在這樣的現實脈絡下,怎麼用、與是否能用隱藏在意識底下的集體文化意識看待自己、和與人相處?

文化與政治經濟脫離不了關係,從菲律賓新任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當選,美國大選走向川普一派的氛圍來看,這樣的順從民意並非不好,他們的確代表了基層人民的心聲。但當這成為利益與權力操作底下的犧牲品,甚至民意變成被媒體煽動而轉向的民粹主義暴力,選出的「民意代表」又是根據於此時,那麼主宰我們的是什麼?是自我內心在暴力事件當下的負面情緒?是媒體渲染的腥羶色產物?還是從後殖民主義下,列強國家壓制與權力結構扭曲的殘存?

這使得我們追求「以暴制暴」,追求更高的權力意識為我們解決不公不義。一個犯罪的人,一個引發眾怒的人,他必須當場被刑求,就好像十八世紀法國大革命的斷頭台死刑,犯人被五花大綁跪在斷頭台上,銳利的刀片從上方「唰!」的一聲落下,然後犯人的頭顱與身體被硬生生切開,權力者則拿著那顆代表「惡」的象徵以示眾人。一方面讓人民信服這是個「有能力」的機構,另一方面也給予某種嚴厲的警告。

這的確是最快讓部分人民感到釋懷的方式。因為情緒上的糾結,因為「惡人」在社會中充斥的不安,也許也因為那像是自我心中的陰暗面被嚇阻了。因此在死刑,甚至還公開執行的情況下,這個國家,還有「我們」,都能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一種意識形態越是裝作可以解答一切問題,就越是有吸引力。」佛洛姆說。

他講的不是死刑或廢死刑,而是關於「暴力」,關於隱藏在每個人心深處都有可能被觸發的按鈕。它並非全有全無。倒是你要不斷壓制,那股暴力能量才會持續往上攀升。而當攀升到某個紅光閃爍、警鈴作響的臨界點時,暴力就可能以某種樣貌出現;而那個持續壓制的東西,則是雜亂無章、卻又在需要外顯某種既定秩序的矛盾中,尋求到向外投射或向內自毀的假我。

也就是說,「暴力」變成某種惡性侵犯的樣貌現形:「攻擊他人」或「攻擊自己」。它們都作為一種驅使人類、或某些意識形態內部動力的能量。「攻擊他人」可能是社會複製的生存激情,像是模仿攻擊行為達到情緒上的體驗而非原本的對生活麻木。也可能是作為後者的移轉,像是不敢傷害自己但這股能量需要被釋放,於是改成傷害他人;「攻擊自己」則屬於情感壓抑的內爆表徵。

於是,隨機傷人的次數日益漸增,這種不論是想傷人的強烈攻擊欲望,或是想死不敢死,又剛好有個既能宣洩又能求死的管道,兩種訴求正好完美的鑲嵌,讓攻擊他人和攻擊自己一次滿足!但悲哀的是,這不也是死刑帶給社會的滿足嗎?藉著「正義」快速到來的形式,滿足集結大量情緒後展現在行動上的欲望釋放。背後隱含的卻是整體社會意識對「不安」、「暴力」、「不正義」的焦躁與反動。殺死一個人,然後在我們聽到槍聲、看到報導時種下更加暴力的種子,甚至讓原本的暴力種子發芽。

關於暴力殺人,雖然我一直認為我站在反對死刑的立場,畢竟真正能解決問題的不是一命償一命的作法,這是讓暴力衍生出更多暴力,甚至讓人民爭相模仿暴力的手段。

但也不是沒動搖過。

畢竟想到自己如果是受害者親人將會有極度難以平復的心情,加上部分情緒煽動者也想透過死刑實現他們所謂的「正義」。尤其站在極端受害者親人的立場(比如說受害者被殘虐致死),這時我的同理心也告訴我,若我是其親人真的沒辦法這麼堅持廢除死刑的立場,反而還會想用極端暴力的私刑虐殺加害者的念頭;社會怎麼看怎麼想,這對失去摯愛的人來說已然不重要。實現一個降低暴力與追問社會體制與國家機器如何運作也一點都不重要。因為,世界在個人主觀心靈中早已通盤崩毀。那麼這些人的感受又該如何顧及?雖然我曉得部分受害者家屬其實在情緒過後反而能同理社會、用更大的視野看待發生在至親身上的殘忍,這是很不容易的。但也有一些人無法做到。這沒有好或壞,只是生命經歷不同,產生不同的態度與眼光。

臉書上有段論述很值得反思:「邱顯智律師演講時,他說過:『有人問我,如果今天小燈泡的事情發生在我女兒身上,我會怎麼樣?這還用說嗎?當然是把他頭扭下來沖到馬桶裡一百次啊!』但他隨即說,這跟國家是不是要有死刑制度,是兩件事。一個懲罰制度存在的理由,不能夠因為『我恨』、『我無法原諒』。今天如果有人殺了我親愛的人,我可以恨,我也不用原諒,我可以想要報仇,但這不代表國家就要順應我的報仇慾望去設置一個死刑制度。⋯⋯法律的存在,制度的存在,就是要阻止我因為憤怒、想報仇而做出這樣的舉動。我如果真的這樣做了,是要接受懲罰的。但國家如果代替我這樣做了,誰還可以約束國家?」

是啊,一個制度的存在不就是為了要阻止我們一時衝動的怒氣和暴力行為才產生的嗎?如果他可以殺人,那別人也可以去殺他,然後就是無止盡的砍殺。這也是國家制度要介入的原因。

而當前的死刑制度,針對一般犯罪者的確足以遏止。因為死亡對大多數人都還是種未知的恐懼。但,尤其對於嚴重犯罪甚至反社會性的人,也許就像佛洛姆《人類破壞性的剖析》中講的,他們尋找的是生命中的激情,不再麻木。這時死刑反成為他們痛快殺人後,痛快結束生命的管道,導致死刑根本無法制止這群人的舉動。反而,藉由媒體公開渲染式的宣傳,加深了這群人的動機,也加強了這類事件的發生,如同近幾年層出不窮的案例。

因此筆者認為,當前台灣社會追求極端的死刑或廢死刑只是種二元對立的分法,太武斷、也太具爭議性。如果每個加害者的動機、背景、養育環境、甚至被害人家屬等等因素不同,那是否該就這些因素考量刑罰的適切性,而非單就情緒化或理智化因素驟下定論?

最後,這件事情更不應該作為政治操作之手段。陰謀論的產生不是沒有道理,畢竟時機太敏感;雖說如此,身為「無知」公民的我們似乎也無法有所行動,因為消息太突然!不論該不該死,這都是本次政府最令人民失望與心寒的地方;但身為「無知」公民,我想我們還是可以做到某些事情,遠超過單單揣測陰謀為何。即,從這些國家作為中看到我們的時代正在轉變,如同我們自己也正被潛移默化的轉變。臉書、推特、懶人包、化約主義等使得我們對於每項事物越來越無法容忍模糊性與緩慢成長性。如果能夠用更多角度思考,給予生活更多時間喘息。也給予更多時間反思,關於文化脈絡流動中,身處什麼樣的位置,與如何實踐有意義的社會行動,也許就是我們在有限的範圍內能做的最大努力。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