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習八條 vs. 蔣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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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的八項規定,通稱「習八條」。

40年前,1972年,蔣經國也曾頒佈了「十項革新」的規定,俗稱「蔣十項」。

如果將二者對比,發現兩岸威權時代的領導人,思惟竟然這般雷同。以下用「習八條」的順序為主軸,比對二者之異同。

一、改進調查研究:輕車簡從、簡化接待、不張貼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安排宴請。(習八條之一)

一、不作不必要視察、不接受招待、被視察機關、學校、團體不得迎送、或張貼標語,或召開歡迎會等。各部會首長、及全體行政人員,一律不得設宴招待賓客,並謝絕應酬(蔣十項之四)。

二、精簡會議活動:嚴格控制全國性會議、未經批准不得出席各類剪綵、奠基、慶祝、記念、表彰,研討會,力戒空話、套話(習八條之二)。二、各種公共工程之開工、完工不必奉行任何儀式典禮(蔣十項之二),各級首長主管均應謝絕各項剪綵、揭幕等邀請(蔣十項之八)。

三、精簡會議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習八條之三)。

三、不必召開的會議不開,不辦不實際、沒有效果、以及不必要之公文。(蔣十項之十)

四、規範出訪活動:從外交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習八條之四)。

四、各級政府機關派員出國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其所派人員以具有各類專長,精通外文為主要考量(蔣十項之三)。

五、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以及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習八條之八)。

五、各級行政人員一律不得進出夜總會、舞廳、歌廳、酒家等場所,違反規定者從嚴處分(蔣十項之七)。

另外習八條中,以下三條是蔣十項中沒有規範的部分:

1、改進警衛工作

2、改進新聞報導

3、嚴格文稿發表。

而蔣十項中也有以下幾條是習八條所沒有明文規範者:

1、停建辦公房舍

2、公務人員不得濫發喜帖訃告

3、各機關預算內之加班費、出差費不得移作他用。

 

更絕的是習近平提倡「四菜一湯」,而蔣經國時代則推廣五菜一湯的「梅花餐」。

看看習近平2012年12月29日在河北埠平縣山區視察時,「四菜一湯」的菜單如下:紅燒雞塊、埠平燉菜、五花肉炒蒜苔、拍蒜茼蒿;湯是豬肉丸子冬瓜湯 ;主食是水餃、花捲、米飯和雜糧粥。

蔣經國時代的梅花餐,依2008年7月7日「金管處」在員工餐宴請蔣經國庶子章孝嚴時,重現之「梅花餐」菜單如下:蔥油鱸魚、梅干扣肉、金耳肚絲、白斬雞、開陽白菜,一湯是魚丸湯;主食為米飯、饅頭。

習近平現在幹的,正是40年前蔣經國幹過的;至於成效如何?習近平不妨以台灣經驗為鑑,以免走了許多冤枉路!

簡單地講:沒有民主、一黨專政,行政革新、肅貪都屬與虎謀皮,最終皆淪為鏡中花,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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