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與業壯遊】 除了法律什麼都不懂,還是優秀法律畢業生?──大學的藝術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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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法律領域的畢業生並不常抱怨失業問題。畢竟律師、法官、公司的法務,基本上都是法律科系背景畢業生的勝場。只要台灣政治體、經濟體存在,法律領域畢業生就固定可以分享一部分經濟產值,一部分政治權力。

但現在已經要擔心了,通常實習需要投很多事務所才能爭取到一個實習缺。因為學校教學跟律師職業之嚴重斷層,導致學生只會國考,不具備案件能力,也導致事務所不喜歡使用菜鳥實習律師。這在理工領域、商管領域將實習生當作廉價勞力之情況,完全迥異。

另一部分問題在於,法律領域畢業生取得公私領域關於法律的發言權、判定權、爭訟技能時,他們對社會帶來的影響是什麼?

法律領域的主要挑戰在於封閉與狹隘,不利社會整體發展

當然,我們先不否認法律人在社會上固然有相當大的貢獻,包括維持社會秩序與穩定,處理糾紛等。但是站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角度,卻仍有許多未竟令人滿意之處。尤其,法律領域作為社會及經濟各領域發展和完善化的重要助力,仍然未達稱職:

1.    法律學界的視野偏向單一:法界對於法律制定的態度視野,往往只從法律學說理論,亦即學術上的「公平、正義、人權」等角度出發,很少思考經濟、產業、效率等多元性的福祉。即便許多系所強調科際整合,但最終結果,只要一念法律,就會過度傾向以法律為本位的思考,而放棄整合,甚至過度以通過國家考試為中心,放棄其他更重要的能力之建構。

2.    法律領域常排斥其他視角的思考:無論是法院的判決、法學者在社會上的議論,或是法律背景青年學生在社會上的行動,常將「公平、正義、人權」簡化理解為弱勢保護,加以無限上綱;而經濟、效率、產業發展等多元性的福祉,在法學教育環境中經常被忽視、輕視,缺乏平衡健全的觀照。

3.    各領域的專法,也因此無法妥善制訂與落實:法律應該是服務其他領域的需求,也就是為各專業領域形成合適的規範與骨幹,例如建築法規、醫事法規、土地利用或都市計畫法規等。

當法律領域的專家,不習慣、不積極、不熱忱深入理解各領域的實況與實需,往往沒有辦法透過立法、判決、社會議論等管道,為這些領域打造合適的規範骨幹。後來發展當然也就脆弱和畸型──現在醫療體系出現的困局,就和此缺陷有關係。

4.    教學法重視聽課與背誦,忽視瞭解架構與書寫。許多學生以為法律的學習在於名師講授,學生聆聽與記憶。但實務上有用的能力是:針對具體的案例,思考相關可能的問題與論點,而終極目標是書寫。但法學教育一般因受到國考影響,而偏重聽與背,無論大學課堂或補習班都是如此。

而同學就算可以瞭解架構與分析,也是一種  建立在「別人」架構上的分析。而不易建立自己的認知體系。而這樣偏重聽與背的弊端,最大的考驗就是,當法學生進入工作場域的第一天,沒有老師提供分析體系,就很容易手足無措。

國考、教師背景、課程規劃惡性循環,導致視野的失衡限制

法律應是社會所有領域規則的核心及總集,應該要更多跨領域、多元視角。但在法律系的風氣(師生皆然),對社會各領域的接觸理解反而常最為消極,甚至排拒。一般而言,同一間大學之中,法律系學生的外語聽說讀寫的能力平均幾乎最差。而這個現象,可能來自以下原因:

1.    國考綁限學生的努力方向:讀法律系,幾乎沒有人不想通過國考成為律師及司法官,而律師和司法官的國考科目極為固定、狹隘。過了國考,就有權力、地位、收入。國考既不要求學生培養多元的思考與視野,有這些修養也沒有較容易取得國考資格,因此學生的思維很容易受限。

2.    教師來源、經驗、背景更為單一:近年來,在教授資格上只要求學術研究,輕忽其他的能力、經驗、思維,這個問題發生在所有學術領域。但是在法學界有另一個問題更嚴重,即是極缺乏跨領域背景。

在商學院有些教授背景是工程、在工程領域不難見到教授拿過物理、數學的學位…。但在法律領域(尤其是台灣前五名的法學院),幾乎所有教師從大學到博士一路讀法律,罕見例外。相對來說,美國就絕不可能有這個情況,因為美國大學不設法律系,只有學士後學位,每個法學者、法律從業人員都曾經有另一個領域的背景。

3.    課程規劃,亦因國考和教師背景而受限:在法律科系的課程中,很難開出跨領域的課程,有許多原因:學生沒有跨領域的誘因,老師沒有跨領域的學養背景,所以很難開,開了也不受歡迎及好評。因此,課程、老師、學生,三者互相加乘,成為一個惡性循環。

要設置任何方案增加法律領域的多元性,都需要考量以上因素,細膩規劃及執行。一廂情願的課程改革是註定失敗的。一些經嘗試較易達成的方案如下。

方案一:邀請各領域實務人士,與學生在教室外漫談法律和專業領域

法律系學生對於「上課」的理解,很容易直接走向「準備國考」,並且在這個思維上評估課程價值、規劃學習方法。若跨領域的努力投入「課程」,往往學生不選,或是選了不投入努力,抱怨無益國考。

因此,「去課程化」也許是針對法律系學生跨領域教育的方針之一。清大科法所高銘志老師的嘗試是:各領域或實務人士,在咖啡館等非教室場地舉辦座談,學生自由報名,使氣氛輕鬆,學生較容易暫時放下國考的大目標,以較開放的態度接受新的思維視角。

這樣的方案,甚至不必教師主導,系辦、學生會,也都可以辦理。

方案二:其他科系與合適的法律實務人士合作開設專業法課程

因為法學院教師本身的性質,甚至學生本身的偏好,常使在法律系開設跨領域課程很困難,即使老師有心,法律系學生比例較高時,思維視野仍偏單一,而且難引發學生興趣。

因此,可能有賴各領域開設專業領域相關法律課程,例如商學院開設商事法、經濟系開設貿易法、環工系開設環保法等課程。這樣的課程,如果沒有合適的法律系教師合作,其實邀請實務領域的業師合開,或是以邀請專人演講的形式,都足以達成目標。

因為法律系多多少少仍有些選修學分(台大法律是23學分),學生可能願意到外系修習這些課程,啟發他們對其他領域專法的深度理解。

方案三:個案式教學,以真實的個案作為課程教材

個案探討式教學,不以法條為出發點,逐修釋意剖析(主流法律教學是如此),而以實際事例為出發點,綜揉法條和納入各種觀點。《月旦法學教室》這本期刊中常有長短適度的個案描述,而在每個真實的個案之中,其實常常會涉及各領域專門法。讓學生以個案為基礎,進行分析、報告、辯證,不但有利學生執業後的判決、辯護,也有利他們開始了解真實情境、各專門法的重要性。

方案四:和實習機關合作,將跨領域設為學生實習門檻或加分項之一

當教育體系失靈的時候,就該仰賴外界──就法律體系來說,最可能產生影響力的是事務所。事務所比學校、法院、檢署,和各行各業走得更近,他們較懂得重視跨領域人才。

此外,因為律師都要到事務所實習,甚至大學生為提前卡位,從大學就有誘因先到事務所,為求及早「留下印象」,便於日後爭取實習機會。不過,這個作法對事務所會造成一定的負擔與成本。一般的律所在培養菜鳥律師時,都須抱持著「回饋社會」的賠本心態,遑論接待大學生了。

但這個實際現象,仍可以作為誘使學生及早跨領域的槓桿點。可以和事務所溝通,在招收實習律師和實習學生時,將他們跨領域、專業法方面的學習成果、知識基礎納入考量。如此,將有益促進學生及早重視跨領域學習的重要性。

銘謝:本篇感謝清大科法所高銘志副教授,提供觀察與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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