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崎嶇還記否? ──災後心理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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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小年夜凌晨,南台發生「26」強震。我們共同歷經災傷時刻與黃金救援時間的拉扯,媒體不斷報告罹難者、存活者和失蹤人數,將苦難化約為數字。事實上,每一個苦難都是獨特的苦難,但沒有獨特的苦難,如此看似悖反的命題,正適切描述苦難的處境,從未被完整紀錄書寫,只是階段性的詮釋。創傷所造成的震驚,仰賴一套包含歷史、政治、媒體等複雜機制所構成,無法透過心理病理邏輯予以單一性的理解。救災現場的急迫性、高壓力和危機應變策略,反映出災難倫理的困境,發現遺體暫不處理而優先搶救可能的生還者,是煎熬的現身情態。

一般而言,災難事件造成大寫創傷(Trauma)或小寫創傷(trauma)之別,並非由事件本身的大小來決定,而是當事人對事件的內在覺知經驗與歷史文化的意義來賦予過程。如此複雜的社會現象,往往被過度簡化,成為災難事件後的慣常思維。過往創傷從素樸理論出發,認為受到災難事件衝擊,因而引發創傷,而後演進為生活適應或病理惡化的看法,主要有兩個論述。一個是啟蒙式思考,以理性模式構思災難和創傷關係,提出創傷遞減模式,認為隨著時間將可減緩受創程度;另一個是精神分析觀點,認為創傷指向另一個深層的受傷,牽涉到禁忌的事件或認知,造成不確定的恐懼,成為深深的壓抑,如果沒有經過化解,會一再以變形的方式發作,詭譎難辨。

然而,創傷概念的形成,包含兩個知識系譜的辯證,一個是屬於醫療論述的範疇,將創傷視為全球化的處境;另一類屬於社會文化的脈絡,視創傷反應是一種在地性的歷程。災難經驗往往不僅是心理結構,更是一種社會建構的事件。通常,遭遇災難歷程的受害者,可以分成六個層級。第一級受害者:大量、直接暴露在災變事件者。第二級受害者:第一級受害者的悲傷親戚、近鄰和朋友。第三級受害者:即時抵達的救難人員和事後的重建人員,協助第一級受害者維持其生活功能效率並提供因應創傷事件方法的相關人員。第四級受害者:和災難關連的社區,包含那些聚集過來提供協助者和分享經驗者,其同樣感受到哀傷、失落和焦躁。第五級受害者:雖然並非直接和災難事件有關連者,但仍會反覆性地經驗到苦痛和困擾狀態者。第六級受害者:那些僥倖逃過一劫者(本來可能是第一級受害者,卻因為其他因素離開現場,得以避免遭遇災難事件);或是經由報導事故而產生替代性經驗者,如「921」災民回想起自身遭遇。

由此,災難事故影響的層級和範圍十分廣泛,也顯示我們早已居住在「風險世界」,即使沒有震災,也可能有病毒;即使沒有病毒,也可能有水災;即使沒有水災,也可能有海嘯。我們看到在災害發生的短期間,特別是從災民切身之痛角度出發,以代理人為目標的歸因與究責,如指責政府部門,或是歸咎人類貪婪,或是破壞自然的反撲,如此反應固然可以緩衝心理苦痛。但就長期而言,政府的公安政策、危機管理、風險溝通和土地規劃等治理體系所保證的本體上安全感信任機制建構的永續發展是否落實,更是重要的生存議題。當面對諸如此類天災人禍事端,顯示造成受苦體驗與哀悼歷程的激變,重要的不是什麼類型的災變事件反覆發生,而是本體上安全感的擔保,以及日常性風險知覺,是否總在災變之後,又快速地、廉價地被遺忘。

此次重創區在台南,承載著臺灣人文薈萃的歷史符號意義,影響層面更為巨大。過去論點已指出,災變往往不只改變了個人基本結構,整體的文化系統也隨著改變,社會不再如同以往,跟以前不一樣了。恆定的機制(如儀式規範、社會組織、經濟系統等)運作,也不再自足到可以維持一種安全感與歸屬感。因此,歷經重大的社會瓦解之後,重建象徵的場所,例如教堂、廟宇、聚會市集、古蹟、樹蔭地、校園或其他平日居民集散中心,是重要的目標。這些具象徵意義的場所,可以使人們重新塑造一種社群感,重新逐漸回復傳統的社會關係;當人們在日常生活崩解下能置身象徵的場所,或許能透過生活的日常性實踐將其所蘊含的文化型態持續傳承。

歷史與集體記憶,具有協助建構個體認同、集體認同和維持文化傳統的修辭性功能。廣義的修辭,是同時包含圖像式(iconic)與表意式(ideographic)的象徵力量。例如,修辭包括紀念儀式、公共藝術、常民文化、文學,以及各式社會活動。就台南的地緣文化而言,例如宗教活動或歲時祭儀作為一種修辭,在災後心理重建時期,或許會扮演著架接受難者的認同意識與集體記憶的重要樞紐。

回顧當代的社會變遷,十九世紀是「進步的論述」,也是所謂現代性擴展的年代。及至二十世紀中葉,我們見證進步理念的衰微,伴隨而來的是「危機的論述」。而從二十世紀尾端開始,越過千禧年到二十一世紀的如今,我們經驗到「創傷的論述」。創傷語彙不再設限於醫療院所,而是穿透於日常生活裡。從現代社會轉向到後現代社會,創傷概念的形構,已脫離個人症狀層次的理解,失序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我們面對災變處境的因應方式,也是面對意義消褪、秩序迷亂與和力瓦解的一種時代回應。

從「921」災後心理重建的崎嶇路程做為借鏡,無論災難或創傷事件是以人為的、自然的、長期慢性的或突發劇變的方式降臨日常生活,面對災變後的受創者,我們必須以厚實描述的、長期追蹤的、持續關懷的方式,進行心理重建的歷程性工作。亦即,回到其置身的存有邊界,從受創者的眼光與位置看待、理解受苦的轉化意義,而不是從講求績效的效標建構層面加以考核而已。因此,面對災後漫長的心理重建歷程,不能只有去執行(Doing),更需要共在(Being)。我們,無非都是緩期的倖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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