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書摘:老祖母的身教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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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摘錄《史明回憶錄:追求理想不回頭》 第一章第二節)

我自從呱呱落地後就受老祖母的扶養,白天纏前纏後、寸步不離,與老祖母如影相隨,夜裡也跟老祖母睡在一起,直到十九歲離家赴東京留學為止。我還記得六、七歲時,半夜若睡不著覺,會抱著老祖母問說:「死亡之後,我會往哪裡去?能跟阿嬤一起嗎?」老祖母總會回答我:「好好睡吧!一定會做伙,囝仔人不要想東想西。」說起來很奇怪,囝仔子為何會想到「生死問題」?這恰似表示我這個囝仔心肝,已經完全依靠老祖母的呵護了。

老祖母為了要我快睡覺,常唱囝仔歌給我聽,到現在我仍記得一、二首老祖母常唱的搖籃歌,如:

《賣豆菜》

賣豆菜  蔭豆芽

賣潤餅  釣(tiò)水雞

紅龜發粿

土地公食物(mi̍h東西)

著跋杯(po̍ah-poe)

 

《自動車(汽車)》

自動車  ジドゥシャ(ji-do-shia)

火車載甘蔗

癩哥(thái-ko)貓  

掛目鏡 阿爸做保正

煙(hun)吹頭      

打未痛    

老祖母早上起來,就會捏我的鼻子上端,說:「做一個男子漢,鼻子要筆挺,才會成做好大人。」她叫我「大頭仔」,每次都將我的頭顱剃得光光光,說這樣做人,心才會大方開闊。我這款和尚造型,也一直持續到十九歲。

老祖母一再對我說,做人要有志氣、有勇氣,也要有體貼心、要細膩(sè-jī客氣),得要驚見笑(kiaⁿ-kiàn-siàu知恥辱),做事要認真、要勤儉、要愛惜物件(mi̍h-kiāⁿ物品)等等,特別強調對自己要嚴格,對他人要寬大。這些做人的道理,她不僅是嘴裡講講而已,更以實際的行動來鍛鍊我。比如說我從小就膽小、行動畏縮(這和封建的所謂「威嚇教育」稍有關係),清明時節到墓仔埔(bōng-á-po͘塋地)陪墓(pōe-bōng掃墓)時,我就不敢爬山。那時候老祖母就會拐著小腳走在後面,很嚴厲地驅趕我一番,之後看我真的爬不上去時,才叫人背我上山。

老祖母每次往桃園大坵園(大園庄)收租時,也一定叫我一起去。我們跟阿嬤早上從台北車頭坐火車到桃園,再從桃園車頭前坐「輕便車」到油車口,途中還得徒步走一點多鐘,我的囝仔腳很快就感覺疲憊,可是當我喊腳痠、蹲在地上耍賴時,老祖母便馬上發威,罵我:「你這個死囝仔這麼沒志氣,那你死蹲在這裡好了。」她就這樣子也不停足、也不理我,自顧自的先走,我只得自己腳摸摸,趕快從地上爬起來,邊哭邊追上去。

我幼年時,生病就吃老祖母做的漢藥或青草藥,有時她也會帶我到吳文明醫院或李玉聰醫院去看西醫。大學初期,我暑假回台灣時,因罹患了痔瘡,病一發作起來,總是讓一個堂堂七尺大的男人痛得叫苦連天,老躺在客廳的長條籐椅上。那時候老祖母為了照顧我,腳踩著「流腳」的小皮靴子,蹚蹚蹚的一會兒端藥,一會兒又是茶水,日夜一趟又一趟地來來回回照料我。當時我年紀輕,不懂人情世事,只知道心存謝意而已。然而這病症後來伴隨了我五、六十年,每當痔瘡發作痛楚時,總會讓我想起老祖母那時照料我的影像,一幕一幕地在眼前溜過;老祖母的笑臉、老祖母愛好的心,老祖母走路時蹚蹚蹚的腳步聲也好似在耳邊又響起來,讓我感激到無法形容。這樣屢屢回憶起老祖母對我的疼愛之深,真是讓我萬感交集。我想:阿嬤這樣用心磨練我、疼愛我,無非是期望我能鍛鍊出一股堅強的精神內涵。她也常說:「做人總有成功或失敗,無論在怎樣的處境,都得有堅強的志氣與膽量,才能追得上人家。」也因為老祖母對我這樣的疼愛與教訓,才使我日後能排除萬難,毅然邁向我所信的路,並且貫徹到老。

我家當時是典型的封建家庭,家中養了兩個查某仔(tsa-bóo-kán下女)。她們每天幫忙阿姑打掃、煮飯或是帶小孩等家事。這當然是古早蓄「奴婢」風氣的流傳,她們兩位都是貧寒出身,社會地位比家人低,母親對待她們也很嚴格,阿嬤對她們就比較寬大,平時常叫她們要吃得飽、睡得好,她們適齡出嫁時,也都為她們準備一些嫁妝與少許的「私傢」(sai-khia私房錢),像嫁女兒一樣地以花轎送出嫁。阿嬤吩咐我們囝仔都得叫她們「阿姨仔」,不讓小孩輕視她們。這在封建習俗濃厚的台灣家庭,是破天荒,很不簡單的事。

阿嬤嚴格教我們囝仔人去拜訪親戚時,一定要有禮貌,要細膩,不能吵吵鬧鬧。吃飯時,大家若還未到齊,不能一坐下來就動碗筷,否則,就是顯得沒家教,是不見笑(bē-kiàn-siàu不知恥辱)的代誌。

過年過節時,田佃、工人們來幫忙打掃等準備工作,到中午時,老祖母總會準備飯菜邀他們吃頓午飯。然而,他們都毫無例外地很細膩,硬是要回自己家吃。此時,便總得需要由我出頭,強拉著他們在我家吃午飯。如此的情況,顯示出早時的做工人(chò-kang-lâng)都很細膩和客氣。

我的阿舅施振興(也是我的養父,詳見第三章),是自小被阿嬤抱回來做兒子的。在他快要過身(kòe-sin去世)的前幾個月,阿嬤請來法定公證人,公證阿嬤是施家的「親權者」;因為若沒有這樣的公證,阿舅去世後親權將自動歸屬於阿妗(a-kīm舅媽),阿妗就能夠任意地處理施家財產。然而當阿舅去世以後,阿妗卻把襁褓中的小弟從乳母家偷偷地抱回娘家(在大嵙崁,今之大溪),並隨即向日本檢察廳提出控告,說老祖母偷刻印章偽造親權書,擬以奪去小弟「朝和」名義下的施家財產。這件事實屬突然,但卻是老祖母預料中的代誌,也早已做好預防措施了。

依當時日本在台灣司法上的慣例,被控告刑事案的被告人,往往會先以刑事犯當庭收押,然後再審問案件。但阿嬤卻不驚,並坦坦蕩蕩地帶著十一歲的我一起出庭。法庭上,日本檢察官穿著很威嚴的法服,坐鎮在法庭的最高層,下一層則坐著客家人的通譯官(日本殖民統治的分化政策),再下一層才是被告的老祖母,她站著等待審問。我則是坐在最下層的板凳上等候著。很慚愧的是,我的父親懂曉日語,本來應該來法院照顧老祖母,卻沒趕上審問的時刻。

一開始,日本檢察官先用溫和的日語說了幾句話,話未說完,那個通譯官就以台語破口大罵,用力敲桌,大發雷霆地問:「為何偷刻印章?」企圖藉以威嚇老祖母認罪。當時台灣人都稱呼當官的日本人為「大人」,所以一般人碰到通譯官的大威嚇,大多會嚇得失魂落魄,很難過關,惶惶然地被迫認罪。不過老祖母卻是臨危不亂,她一聽到通譯官如雷貫耳般的大罵聲,反倒身軀挺直,以穿小皮靴的小腳向地板強蹬一下,更為大聲的反問:「你們有什麼證據?拿出來!天地良心,我沒有就是沒有。」此時,法庭的氣氛突然間凝固了,連那兇惡的通譯官也一時講不出話來。我坐在下邊更是驚出了一身汗,心內怕得魂飛魄散,遂哭了出來,那時老祖母卻反倒轉過頭來說:「阿暉仔,不要驚!」

檢察官審問之後,似乎是感受到了阿嬤理直氣壯的真摯態度,在這極端緊張的氣氛之中,忽然聽到檢察官平靜地說:「今天到此為止,閉庭。」(日本話)這時,我緊張的心情才大石落地。老祖母沒被扣押,慢步踏出法庭,安然回到士林家裡。阿母、阿姑見到老祖母安全回家,都鬆了一口氣,立刻請老祖母吃甜麵線去霉運。這件事也成了士林街仔親朋稱讚老祖母膽量奇大的一則故事。

這場官司前後出庭十幾次,經過六年才結案,老祖母說我是施家大孫,所以必須從頭到尾跟著看,更不惜向學校請假,每次出庭都帶著我一起去。一次又一次,看到老祖母堅毅奮戰,無形中也讓我增加了好幾倍的勇氣,也學到了做人的大道理。六年後,老祖母勝訴,阿妗黔驢技窮,不得不把當時已經六歲的朝和託人送回士林施家,阿妗亦與施家完全斷絕關係,日後改嫁他人。朝和回家後,因他所帶的「庄裡氣」頗重,所以常受家裡與厝邊的小孩欺負。我因為朝和的事,也常和林家小弟(林朝陽)及親戚阿鐘仔等打起架來。

我從小時候起,吃東西都會叫弟妹一起吃。老祖母看我很照顧弟妹,常對我說:「阿暉仔,你的命底是注定六親無情,你什麼都要差不多(適可而止)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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