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全球綠能共同體」──寫在巴黎協定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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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地球上還有呼吸的人,大概都很難活著看到《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巴黎協定》(以下簡稱PA)是否得以實現其目標。本月12日,全球195個締約方同意大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目標是本世紀結束之前力保全球均溫上升不超過工業革命之前攝氏2度,甚至下探1.5度的可能。目標之「遠」大,讓我們沒機會檢驗,以致很難確認這是不是一個突破。

同樣在這個月,16日,《擴大資訊科技協定》(ITA2)在肯亞奈羅比會議完成談判,明年七月起將擴大ITC產品的免稅、降稅範圍。據估計,ITA2之產品全球出口值每年約1.3兆美元(佔全球貿易總額10%),明年立即降為零關稅之產品佔全球ITA2產品進口總值88%。

以上這兩項協定在目標層次與困難度都有天壤之別,直接拿來比附顯然有引喻失義之嫌。但我們可以從中學習的是,世人有沒有更聰慧的方式,消除歧見,推動共同的重大利益?

1996年12月通過的ITA(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是WTO架構下資訊科技產品的降稅方案,降稅清單包括電腦、通訊設備、電子零組件、軟體、半導體、半導體製造設備、科學儀器、測試設備等。這項協定使ITC產業得以建立其綿密的全球網狀供應鏈,打通了遼闊的數位扁平世界。如果沒有這項協定,我很懷疑「摩爾定律」是否真正得以實現其商業化應用。同理可以預見,全球資通訊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將有利於更先進的數位商品得以更迅速地以更低廉價格覆蓋這座星球更廣大的範圍,並因此得以產生社會化效果。今天,一位肯亞偏遠幾乎孤立村落的農民,得以用手機聯繫全世界,並在金融設施薄弱的情況下,非常方便地以手機通匯,進行其農畜產品的交易。我們必須承認ITA對這位農民的生活貢獻重大,而他掌握的運算能力可能相當於不到半世紀前一間大學所擁有的規模。

歷史無法實驗,我們不知道如果沒有大開壁壘的資通訊市場,現在的世界會是甚麼景觀?但我認為,ITA得以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在ITC產品技術與市場起飛的初期,各國都難以預期未來的市場生態結構,但都迫切需要建立創新科技產品的供應鏈合作與市場開放,這樣的共同利益動機與「無知之幕」結合,也許再加上一股對數位網路時代的浪漫主義嚮往,成就了人類史上令人讚嘆的全球科技與數位社會地景。這個產品主題式的自由化,也許應該在對新自由主義經濟批判浪潮中成為例外。

當然,ITA也有很大的缺點。它不涉及終端電子消費產品,技術領先國家乃得以透過品牌壟斷,獲取超額附加價值;它也不對潔淨與人道生產設定規範,因此在全球數位能力社會化的同時,也同步因為成本競爭而剝削後進國家的勞工與環境。

回過頭來看看PA。《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的宗旨在於國際共同管控溫室氣體排放,以遏阻氣候暖化帶來的環境災難,而災難往往導致戰爭。所以,我認為這是一個對「環境和平」具有決定性的重要國際條約,一個既符合動物維生本能又企求人類一體的高度昇華。但這個公約設計的基本實施方法以「管控」為想像,「管控」在人類思維習慣中是一種消極概念,在政治上,管控的權力也往往導致尋租行為。前者讓我們擔心未來各國落實PA的誠意,後者則讓我們憂慮可能為各國帶來的結構性貪腐。更值得商榷的是,溫排管制的重要工具「碳排放權交易」,在倫理上是反生態的(汙染怎麼會變成一種可以賣錢的「權利」?),在技術上則難以做到周延合理(如何決定排放權利的基值或基期?既有大量排放者反而得到獎勵?)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至今無法成為有效的減排工具,也許霧霾的貢獻還更為有效。

現在距世紀末還有八十五年,超過所有國家的國民平均餘命。今天的我們大可以立下不必負責的偉大志願,未來各訂約方將階段期程內未能實現的目標再三押後,這是幾乎可以預見的。其實,在這次峰會前後的討論中,我們已經看到各國對於溫排峰值與基期設定的機巧虞詐。每五年開會檢驗各國的承諾值,會成為溫減排的有效驅力嗎?只要看兩公約便知,後者同樣以資訊透明並公開檢討為推動機制,但中國等國家有因此而努力改善人權嗎?世人還遠遠瞭望不到世紀末,但已經可以預見,現在與最近將來幾屆的各國政客都可奉PA之名將「中短期」的溫排上升除罪化,這是PA制度設計上的道德風險。如果這樣,我恐怕後代將COP21峰會譏為巴黎恐怖事件後沖喜的嘉年華。

如果我們可以從ITA成功的經驗中學習到一些,也許有機會為因應氣候變遷找到一條「非管控」的平行分工路徑。我提議的路徑以綠能產業為主題,推動一個以成立「全球綠能共同體」(Global Green Energy Community, GGEC)為導向的經濟自由化運動,以綠能技術與產品的普及化、社會化進行全球能源革命,冀能於最短時間取代化石能源,實現京都議定書(Tokyo Protocal)零化石能源經濟的理想。

我想像中的這個綠能共同體,大概有幾個核心想定:

所謂綠能,包括能源效率、潔淨或可再生能源,更好是無溫排能源;而能源效率應優先於新能源開發。

締約之目的在於實現全人類均得以獲取潔淨、廉價、普及而可分散化與在地化的永續能源,足以取代化石能源而迅速有效遏止氣候暖化。

締約國在綠能的技術、原料、零件、中間產品與終端產品都完全開放市場,一定技術人才自由流動。透過廣大而開放市場的建立,刺激綠能技術的迅速提升與普及,而為全人類輕易可享有。

對於綠能商品去除包括營業稅、加值稅、貨物稅等國內稅,但徵收共同體的「綠能和平稅」成立「全球綠能發展基金」,以建立對弱勢族群及低度發展國家之綠能支持體系。

為加速初期推廣,各國應依據其GDP設定對於綠能的補貼標準,避免搭便車現象(防free rider條款),以建立持續合作的信心措施。

這個共同體其實已經不是「經貿自由化」概念可以涵蓋。因為,締約國對綠能產業放棄了「民族產業」或「國家經濟發展」的概念與利益,而將綠能經濟定位為人權、和平、人類安全與全球生態治理的責任與工具。

自工業革命時代以來,化石燃料的使用推動了人類史上革命性的產業發展,提升人類物質生活水準,也巨幅改變了地球的自然與人文景觀。但化石能源汙染性的化學特質,帶來人類安全的嚴重威脅;而其地理分布上的不均,則製造了動盪的地緣政治與無數戰爭。而今天,我們則開始嚐受溫室效應的苦果,人類的滅絕已不是杞人之憂。幾百年的化石能源經濟成為一種飲鴆止渴的宿命,也成為普羅米修斯式的悲劇。因此,能源型態的轉換,同時是人類關係及人類與自然關係的結構性與革命性再造。

成立GGEC的提議,是以綠能的市場開放與共同體化為工具,從「產業發展」帶來的科技突破做積極思考,進行溫排減量或消除。台灣在太陽能、能源管理等相關產業上有一定的實力,如果能結合產業鏈上下游、相關國家公民團體與政府,我們其實有機會與能力倡議這樣的一種「綠能和平」的新想像。Think big, Taiwan!

 

註:摩爾定律由英特爾創辦人戈登‧摩爾提出,是指:IC上可容納電晶體數目,約每隔18個月會增加一倍,運算能力亦提升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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