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髮男警事件的批判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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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髮男警葉繼元堅持不剪頭髮,最後以三年38支申誡遭到免職處分,並引起討論。我認為這場討論中的一些論點,有釐清的必要。

1. 有人主張民眾無權異議警方內部規定。這是錯的,因為警察是國家部門,而我們是民主社會。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藉由留言或臉書投票就直接改變警方內部的規定,而是說,當民眾對於警方內部的規定表達意見時,「民眾無權異議警方內部規定」無法成為反駁此意見的理由。

2. 有人反對放寬髮禁,主張警察服儀不該由民眾的喜好來決定。然而,許多人支持規定男警短髮,是因為他們覺得那樣「才有警察的樣子」。你喜歡警察是什麼樣子,這就是喜好呀。

3. 有些人澄清說,男警短髮不只是因為民眾「喜歡警察是那個樣子」,而是有難以阻擋的心理因素,讓民眾比較信任短髮男警。這類人可能會繼續指出:警察要能夠順利值勤,必須要獲得民眾的信任和配合,因此髮型不只是美觀或喜好,而是關係到值勤效率。

我在乎值勤效率,不過:

a. 在我的觀察裡,臺灣多數民眾之所以配合警察,並不是因為信任警察,而是因為怕警察。而警方似乎並沒有想要改變這個現狀。

b. 如果我是警方而且我在意民眾是否信任我,我會在324當天就把打人的警察揪出來依規定處理、不讓警察遮蓋警員編號、規定員警以警察身份執行勤務時克盡向民眾證明身份的義務...等等。早就該做的事情實在太多了,警方對這些事情無動於衷,我不相信他們在乎民眾是否信任警察。

此外,對於民眾信任或不信任警察的原因,我在自己的臉書上做了非正式的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人對警察的不信任,反而是源於認為警方的文化、內規會偶爾凌駕法律,侵害執法的合理性和效率。由此看來,在此事件中,依循性平法取消對於葉繼元的解職,並予以公平補償,反而是取得民眾信任的第一步。而廣泛地說,允許警察組成工會,讓基層員警有資源對抗不合理的規定和施壓,則是更穩定與長久的解決方案。

4. 有些人認為嚴格的服儀規定代表的是警隊內部良好的紀律,我注意到這些人當中有一些當過兵,這讓我感到很荒謬。

5. 有些人認為,葉繼元沒有出示心理醫生證明,因此無法恰當主張他是因為性向因素留長髮。

這部分的討論比較複雜一點。首先,若男警要有心理醫生證明才能基於性向理由留長髮,那麼,「基於性向留長髮」就必須以「出櫃」為代價。然而,你可以想像有一些人,他實際上是基於性向而想要做一些界線模糊的打扮,但是還沒有決定要出櫃。對於這種人,「出於性向的理由」會支持他「在不出櫃的情況下如是打扮」的自由。這似乎顯示,「出於性向的理由」若要落實,似乎必須把規定放更寬,讓人不需要揭露自己的性向,也可以隨性打扮。

6. 有些人主張自己並不在乎員警髮型規定,甚至支持放寬髮型規定,然而也強調自己不支持葉繼元事前「堅持留長髮屢勸不聽」,並在事後「開記者會控訴警方」的做法。問題是,如果沒有人先留長頭髮,在保守的警方內部,你能想像其他有效的做法來改變規定嗎?在難以依循體制內做法爭取權利的時候,「我支持你應該要有這個權利,但是不該衝撞體制」其實並非中立主張,而是在替現有體制辯護。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