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 面對紅潮來襲,台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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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紅潮來襲,展現十分威脅性的姿態,兵臨台灣高科技業的高牆下。

此一紅潮風暴,不禁讓筆者想起10年前,在立法院擔任國會助理時,曾經手處理過的一件也鬧得滿城風雨的法案:《敏感科技保護法》。

該法案的緣起自當時八吋晶圓廠是否登陸的爭議。為執行扁政府「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政策方向,2003年經發會開始草擬《科技保護法》的相關草案,該法案的核心精神,就是避免台灣科技廠商的關鍵技術,隨著人才流動而奔到中國。

《敏感科技保護法》的前世今生

爾後,《敏感科技保護法》草案於行政院會通過,並於2005年將該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2007年3月,草案交付科技委員會審查。該法草案除了明確界定敏感科技外,也提高了罰則:敏感科技未經許可而輸出者,將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由原訂的1000萬元,提高為3000萬元。

針對技術外流對國家傷害的制度性預防,台灣絕非首例,也必有來者。早在300多年前的歐洲就已經很盛行以禁令,防止高端技術人才外流,破壞國家競爭力的先例。例如,工業革命起源地英國,就曾立下嚴刑峻罰,限制特定技工出國,違者最重可以處以死刑。(夠恐怖了吧!)

隨著工業技術進步,各國對技術保護的理念和作法方興未艾,並以不同型式呈現。

直到1996年,各國保護核心技術更增添了一絲軍事防堵的氛圍。由40個國家簽訂的《瓦聖納協定》,就是一紙管制傳統武器及軍商兩用貨品出口的條約,意在防止或禁止將高科技戰略武器及零件,輸出給危及世界及區域性穩定的國家。

當時,行政院推出的《敏感科技保護法》部分精神也源自《瓦聖納協定》。當然,反對最力的就是國民黨。除了抨擊民進黨政府研擬該法草案是「鎖國」外,更質疑該法案「根本就是科技戒嚴的惡法」。

有趣的是,另一個反對《敏感科技保護法》最積極的,就是數家高科技大廠。當時,一個由諸多科技大廠組成的知名協會團體,就在立院「施力」頗多,對藍綠兩黨立委大舉進行遊說工作,力阻該法案通過。

胎死腹中的《敏感科技保護法》

最令筆者印象深刻的是,一位科技大老在一次由該團體主辦的閉門座談會上,當著筆者老闆的面直言:「根本不需要立這個法啊!我們廠商本身就很重視核心技術能力的保護,再增加這樣的法案,反而讓我們動輒得咎。況且我們還有《營業秘密法》和《智慧財產法》」。

言下之意,科技大廠認為,一旦立院通過《敏感科技保護法》這類法案,科技廠商根本不用赴海(ㄓㄨㄥ)外(ㄍㄨㄛˊ)投資,就被綁死在台灣了。

在各界交鋒下,2007年3月付委審查後,《敏感科技保護法》自此沈睡在立法院,不再被人喚醒。2008年國民黨重返執政,馬政府選擇主動從立法院撤回《敏感科技保護法》。之後,馬政府不再有任何一個部會,致力推動敏感科技的法制修訂工作。

面對中國紅潮的大舉併購趨勢,台灣並非第一個受到衝擊的國家。筆者也嘗試從以色列的案例,探索外資併購時,國家如何應對的不同思維面向。

以色列是以創新科技聞名於世。以色列缺乏人力,硬體製造能量也遠遜於台灣。卻有全球首屈一指的技術開發技能。但他們仍然面對嚴重的科技人才外流的危機。

以色列的「人才鮭魚返鄉」政策

為此,早在2010年,以色列政府就批准了以色列高等教育理事會計劃和預算委員會頒佈的鼓勵人才回流的獎勵政策。根據新政策,傑出科技人員回到以色列設立績優中心(Excellence Center),政府將給予最高額為200萬謝克爾(約1700多萬台幣)的科研獎勵資金。

其中,以色列科學基金會將撥款最高額為20萬謝克爾(170多萬台幣)的資助。對回國科技人員的獎勵數額,將視研究項目的實際狀況而定,如績優中心聘用人員數量、設備費用等,並對特殊專案採購相關設備,將另行給予一次性設備採購補貼。政策亦規定,所有的研究專案必須在以色列境內進行。

作為新政策的一部分,以色列各大學也陸續設立數十個績優中心。每個中心大致吸收了數十名以色列科學家回到以色列工作,其研究重點為:疾病分子研究、計算機科學、再生和可持續能源等。經測算,建成30個中心需要投入資金15億謝克爾(130億台幣)。其中,大學、政府和相關基金將分別承擔1/3資金。

以色列希望透過人才的「鮭魚返鄉」計畫,積極留住人才。

以色列在留住人才的同時,過去五年,中國在以色列的投資(併購)數額也急速成長。其併購的規模之大、領域之廣,應會讓台灣人咋舌。截至目前,已成交的中國在以色列的大筆併購交易,多是針對擁有成熟技術的成型企業(如同中國紫光覬覦台灣的封測產業一般)。

當中國企業併購以色列

例如,復星集團收購了飛頓醫療雷射、中國化工併購了在全球農作物保護解決方案位居龍頭的Makhteshim-Agan(後改名ADAMA Agricultural Solutions Ltd),及光明食品集團擬收購以色列國內最大乳品Tnuva食品工業。當然,也有更多難以數計的技術轉讓交易未浮上台面。

在以色列,中國大型企業正在採取幾種商業策略:一、繼續購買成熟的以色列企業;二、購買戰略性股權;三、參股合資,以開發不成熟的技術;四、戰略性投資在天使基金。

例如中國政府就投資了5000萬美元,在WBP風險投資公司,目標放眼以色列的高科技企業,特別是生命科學、醫療設備、綠能技術、電信、網路媒體和工業技術等先進技術企業,意圖日後進軍中國市場;去年,以色列Pitango的風投基金也募集了一筆2.7億美元資金,其中有4000萬來自中國。

這種以天使資金進行特定領域投資的模式,是除了併購外,另一種中國(官方)企業(依循老牌資本主義國家)進入他國領域的模式。

對於自身國家不斷被他國企業併購,以色列人又怎麼想?

保持源源不絕的「被利用價值」

就發展模式而言,以色列創新公司一直處在「技術創新、成長、被併購;技術再創新,再成長、再被併購」的無限輪迴中。許多歐美科技公司十分熱中購買活力十足的以色列新創企業,以作為重要技術的培育基地。這些外資企業買下以色列企業後,就在當地(主要是海法)設立研發中心。

當然,也有些以色列輿論警告,以色列長期將核心技術販售給外資企業,外資再藉此成立以色列研發中心,不僅無益於提升以色列就業機會,反而導致以色列流失核心技術。

對此,不少以色列人的反應很有趣,有一位以國友人告訴筆者:「技術做出就是要外流(使用)的啊!」研調機構IVC執行長斯馬那(Koby Simana)的回應也頗具猶太人務實性格:「這個議論凸顯了以色列技術深受大企業青睞,顯然我們具有被討論的價值,而且有條件選擇要或不要。」

對以色列人而言,「創新、成功、賣公司」是一種「技術新陳代謝」的功能,會刺激更多(愛錢的)後進者研發更前衛、更精進的技術,讓外國買家源源不斷進入,提高了以色列的「被利用價值」。換言之,面對外資的併購,以色列人更看重保有技術開發活力和豐沛的研發速度,以「創造」未來世界的需求。

當然,這些成功商業運作的背後,全榮歸一項先決條件:以色列有進步、嚴謹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例如:以色列高科技公司在向國際市場推廣技術時,傾向以許可使用方式,而非轉讓知識產權;在官方首席科學家辦公室支持下取得的知識產權應留在國內,不能轉讓出國等等。

因此,從以色列這個他山之石,我們得以啟發的是:面對中國企業紅潮來襲,最古老的「蘿蔔」與「棒子」並進的智慧仍然適用。

棒子是:行政及立法部門需強化科技技術的制度性保障,包含技術保護、強化知識產權保障、防堵商業間諜等(目前,國家政策法令過於落後,以致許多公司的法務部門多採用合約保護、內部資安控管及向國際智財專利權的申請保障);蘿蔔是:政府要提供更強的人才培育(薪資是關鍵)、產業結構升級轉型和技術研發的政策誘因,確保台灣技術能力不斷快速的推陳出新、保持產業的充沛活力,提高「被利用的價值」。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