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低薪化 原因與破解之道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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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台灣社會批評勞工薪資低薪化不絕於耳。月薪不到3萬元的受僱者,高達 42%。1996年台灣受雇者平均薪資(含非經常性)3.66萬,2011年4.57萬,成長24%,經物價調整,幾乎零成長。對3百多萬受僱者來說,有些人有機會向上流動,但多數人恐怕只能尋求小確幸。

對此,政府鐵口直斷:勞工附加價值不高。政務委員管中閔聲稱,基本工資是否加滷蛋,讓他陷入天人交戰。經濟部長施顏祥答詢新人起薪40K時表示,如果大家都從事比較高值化的工作,才有可能。馬總統在國慶時指出,要突破薪資停滯,產業要走向更高附加價值。最近又說:「薪資不能加,是因為廠商覺得錢賺的不夠。」桃園縣產業總工會顧問盧其宏批評這是「勞動渣滓學說」。筆者也參一腳,這是「剩餘價值學說」,勞工只配揀拾剩餘。

勞工低薪的原因是什麼?是勞工附加價值不高?或是被資方剝削,未合理分享利潤?或是勞方之間的薪資分配不均?筆者提出個人的見解。

1. 勞工低薪在於政治,跟附加價值不一定相關:

台灣智庫吳啟禎指出,10年前南韓製造業工人實質月薪與台灣相當,10年後南韓為台灣的2倍。同期間,台灣、南韓的實質經濟成長率與製造業附加價值率的差距微不足道。因此,就韓國的例子,薪資跟附加價值無關。當然,韓國大集團薪資高,其它公司還是低薪。韓國物價水準比台灣高40%。

前一銀董事長黃天麟指出,台灣1999年海外生產比重為12.2%,之後政府失策,廠商快速外移中國,2011年升至50.5%。製造業快速空洞化,接替的服務業基本薪更低,升級緩慢,雇主自然具有主導薪資優勢。

2.過去15年來,企業分享利潤的趨勢沒有顯著變化:

筆者不採用受雇者佔GDP比例評估趨勢,因為它會受到其他構成GDP項目變動的影響。

筆者也不採用單位勞動力成本及生產力的變化,解釋薪資水準是否合理。台灣過去15年來單位勞動力成本跌幅將近一半,但2011年工業部門的勞動生產力比2000年增加72%。有人依此聲稱,是台灣勞工薪資偏低,不是公務人員偏高,藉以反對公教薪資福利改革。這種分析忽略一二十年來台灣產業結構的明顯變化。所謂單位勞動力的「單位」已不適合做時間序列比較。

同時,生產力是由所有(總)生產要素貢獻,勞動力只是其一。實務上,生產力的增加除由勞動力貢獻外,多由資本支出、技術變革、自動化設備、產業結構變化、國際分工或內部價格移轉造成的,因此這種分析並不客觀。

筆者採用台灣受雇者薪資總額與企業利潤總額的相對比例,以評估企業分享利潤給受雇者的趨勢。該比例由1995年的1.60,一路降到2010年的1.26(如下表),台灣受雇者薪資分配似乎越來越低。惟依中華徵信所統計,台灣企業從1996年起逐漸在海外生產,目前在中國雇用1443萬人,每年支付1.59兆台幣薪資。考量這個因素,2010年相對比例調整後為1.58,與1996年相較,變化極微。不過,做為比較基礎的1996年,當年薪資是否合理,還需進一步研究。

3. 勞方之間的薪資分配相當不平均:

觀察台灣上市櫃公司年報,高階主管薪資比基層高30倍相當常見,不少企業甚至高出100至200倍。30倍是什麼意思?低薪者工作一輩子,只配高薪者一年收入。一年是何等匆匆!實在令人心酸!(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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