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找回消失的大型活動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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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之後,政府除了處理醫療救護資源的整合問題,我們看到各級政府對於公共安全也紛紛宣示各項做法,其中觀光局就宣布將擴大辦理觀光遊樂業聯合稽查,但這就是標準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難道大型活動只會在遊樂場舉辦嗎?假若稽查後,遊樂場的大型活動都安全了,那在河濱、海邊、碼頭、大馬路、運動場的活動呢?
 
對於八仙塵爆事件的究責,第一時間大家先鎖定在主辦單位,發現這家公司大有問題,從負責人的過去種種到這次活動沒有做任何安全計畫及措施,繼而發現八仙樂園出租場地舉辦彩虹派對,未向主管機關觀光局申請核准,是屬違法分割出租,因此遭受停業及開罰。接下來各級政府才開始把問題稍微帶到活動的安全管理上,而這部份其實是各級政府很大的責任,因此包括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新竹市政府等,都表示將要強化大型活動的安全查核,中央觀光局也說,過去觀光遊樂業者自行在園區內辦活動,不需要報觀光局備查,僅出租場地給他人需要報請同意,以後遊樂園只要辦活動,就得報觀光局同意。在這時候,老百姓們才知道,原來在台灣的大型活動,是如此的低度管理。

究竟低度到什麼程度呢?低到我國對於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的最上位規定是2006年內政部訂定的《各項活動安全管理指導綱領》,而這僅僅是非屬法律位階的行政指導,不僅沒有強制力,也沒有任何相關罰則。但其實政府也不是都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2004年2月由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所研提的《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其中就包括了「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在內的十六項重大災害安全管理項目,其他還有「高層建築物建築及消防安全管理」、「爆竹煙火安全管理」、「老人及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安全管理」、「大型空間(購物中心、巨蛋等)避難安全管理」、「陸上大眾運輸車輛安全管理」等等部分。而該白皮書問世至今已經超過10年,就先別問說這10年政府做了什麼,根本已經在網路上搜尋不到完整白皮書內容。
 

因此,就在消失的白皮書以及《各項活動安全管理指導綱領》下,各級地方政府依其權限及需要,制定了各種大型活動管理辦法,比如《高雄市政府辦理各項大型活動安全管理作業要點》、《臺北市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新竹縣政府辦理大型活動安全管理作業要點》、《新竹市舉辦各類大型活動使用道路管理辦法》等等,但是這些作業要點規範的對象都是政府單位,而非民間業者,意思也就是說,民間業者所舉辦的大型活動,是不需要經過安全管理審查的,或是說僅僅由租借場地的主管機關依其標準各自處理,也因此就算各地方政府訂定的辦法中,詳細規範了比如場地建物結構安全、場地消防安全之審查、活動特殊效果之設計及安全防範、救護設施之規劃、緊急事故之因應措施等等,也是毫無路用,更別說還有多少縣市政府根本沒有訂定相關規定。
 
在八仙塵爆後,全國上下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為的就是希望能夠盡點心力,協助傷者度過難關,但是個人的力量無力去阻止下一次的意外,唯有政府施行良好制度才有可能,各級政府不要再迴避自身的責任,找回消失的公共安全管理,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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