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人:給主張廢死者的另一種對於死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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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建構一個新世界的秩序的時候,常常會把過去的秩序當作是落伍的、不文明的、而且卑劣的。我認為這並不健康,而且也不公平。我們都是立足於這個社會的過去,才有現在及未來。

例如大眾現在會思考殺豬公是否有必要、或是遶境是否要有大量的鞭炮、或是派下員是否女性也可擔任這種的民俗習慣或許有改變的可能。但是我們是否也應一併思考,這些習慣怎麼來、大家為何會遵守這個秩序、若現有的秩序有重建必要、新秩序又該如何被納入我們的思考並遵守?

當法律社群在考慮人權、考慮生命、考慮權利如何主張、錯誤如何彌補的同時,是否要看看我們的社會過往怎麼思考這些,並找出替代的可能。我說的替代不僅是法律層次的,更包括社會層次與道德層次的。如果我們可以看見現有秩序的這些面向,將會發現其實社會是環環相扣的以一種普遍存在於社群成員中的邏輯在運作著。當一種秩序需要被替換,勢必要對其做出解釋。不然其他秩序就會像空了的齒輪,無法運作(即便目前的齒輪是否齟齬相當值得討論)。如果可以理解此點,就不應把過去(或是現在社會的其他意見)看成是不文明的、不與時具進的(舉其他國家廢除死刑的例子)、甚至認為社會的善惡觀如此容易地被政治所操弄(但我不完全屏除或許某些情緒是摻雜在政治當中的可能性)。

我在人類學的課堂上學到,人們對於過去不曾發生的事情或是隨機發生的不幸多感到恐懼,並試圖從兩個途徑去解決:一是依照過去的經驗消化現象,而且用過去的經驗對應之;二是把這個視為禁忌,把新現象完全視為不應發生且應避免發生。如人類學家艾德華·伊凡-普理查在《阿贊德人的巫術、神諭和魔法》 一書中,描述了阿贊德人如何思考人們隨機發生的不幸並以合理的方式理解之。而弗雷澤則在《金枝》一書中,認為早期的人們以禁忌作為禁止或限制的手段去達到安全的保障。

影響伊凡-普理查觀點的列維‧布留爾這位哲學家在著作中指出,每一類型的社會都有其與眾不同的思維,對於人類思考所涉及的心智,是同時與其社會的集體面貌、社會結構相關。從伊凡-普理查研究巫術與宗教的結果中,他強調必須依據宗教事實,以及在當中發現的文化和社會的整體來解釋宗教。而既然宗教作為一種人類社會的現象可以如此去理解,那麼其他的社會文化現象也應能以同樣的方式(人類學稱之為全觀式holistically)深入研究。在人類學的研究中,人們對於理解自然的經驗與生活安頓的需求,不僅(以類似的生活經驗)建構了社會秩序,也建構了社會整體的面貌,也將與社會的每一份子一同轉變。

我們需要足夠多的經驗把未解的現象消化成可以被理解的,且有新的秩序去對應現象。例如同性戀與同性婚姻,已經從現象理解走到了建置新秩序的討論;但是隨機殺人並沒有。我們需要深入探究隨機殺人的現象,而不能簡單的說死刑不合憲或違反人權或造成冤案,而把過去負面的死刑的經驗移植到證成隨機殺人的死刑也應該被否決(更何況過去的死刑大家也尚未思考它的替代可能,而且過去大部分的死刑大家認為對秩序有正面的幫助)。

過去的陳進興被判處死刑大家覺得應該。但為何隨機殺人不能以死刑處理?如果這個社會還沒開始挑戰死刑作為解決手段的秩序,那以過去的理解嘗試去處理隨機殺人的現象當然是合乎理性的。

也許主張廢死者可以說「隨機殺人與陳進興有所不同,意即處理方式不能相同」;而不是因為死刑不夠正當,所以宣稱「即便隨機殺人者處以死刑也不能解決問題」,此說法並無法讓社會理解——如此的消化已超越過去經驗能夠處理的極限。如果主張廢死者認為,隨機殺人有其特殊的社會脈絡與過去的犯行不同而應有不同處理,那麼應該需要深刻地將脈絡描寫出來,並直指問題的核心。

在我們需要建構新的秩序(該拿隨機殺人的行為者如何)的這個當下,理解現象與啟動討論都是重要的。而不論如何開展這個過程,身為社會一份子,我們都必須讓討論延續、讓現象忠實地被理解。在尋求新秩序的過程中,一起面對這個新秩序的所有可能,並承擔我們的過去、現在與未來擁有的所有陳述與決定。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