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馬想想】 監視器真的那麼可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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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市長日前語出驚人,表示要用監視器抓違規停車,引起相當大的反彈,法界人士表示此舉根本沒有法源,有違法之虞。針對法界人士的批評,柯文哲強調「法律是服務人,而不是人去服務法律」,並指出被法律限制的人是「腦袋裝大便」。

對柯文哲想法的批評,不外乎是(一)監視器侵犯了民眾的隱私權,又稱資訊自決權;(二)即使國家要侵犯隱私權,也必須有法律的授權方可執行(例如監聽),用監視器抓違停並沒有法律授權;(三)即使法律有授權,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而用監視器這種侵害極強的手段去抓雞毛蒜皮的違停,有違比例原則。

我想,柯文哲應該沒有反對監視器會侵犯隱私權一事,而是針對沒有法律授權一事,希望直接能有法律授權,然則這並沒有解決比例原則的問題,因此學者及實務界人士馬上撰文指出,為了保障事前聽審權(除了特定狀況,不能在駕駛人不在場的時候逕行舉發),即使硬訂了法律,法律也不合憲法的指導原則。而這種硬要法律去符合政府利益一事,也已經類似獨裁,違反法治精神。

說到底,這場法律的論戰,柯文哲大概也不太能反駁什麼了。事實上比較可行的作法可能是設感應器並讓拖吊車來拖吊,因為比起開單,更多駕駛者害怕拖吊。不過這當然也不會徹底解決問題:要知道,有些違規停車的熱點未必有設違規停車的必要,在整個都市空間規劃不足的情況之下,硬是要抓違規停車反而是治標不治本,此時要法律為為德不卒的政府服務,實在讓人難以苟同。

不過,幾天的論戰下來,法界人士之所以能夠站穩論點,主要原因就是因為隱私權的保障至關重要:「如果沒有強烈的理由,是不能夠侵犯隱私權的」。對一般民眾來說,的確違規停車不是什麼「強烈的理由」──倒也不是台灣民眾對於違規停車有多麼隨便,而是通常對你我來說,大家都是違規停車的潛在犯行者。當大家都有可能違規停車的時候,這就不是一個那麼「壞」的事情,那麼,對一般人來說,這就違反了比例原則。那如果今天裝監視器是為了抓強暴犯,我想大家可能舉雙手贊成:畢竟你我都不是潛在犯行者,當自己可以跟壞人做區隔的時候,用監視器這個侵犯隱私甚鉅的工具來抓邪惡的犯罪者,可能就符合一般人民的法感情了。柯文哲這次遭受民眾的數落,或許就是因為還沒有抓到民眾的法感情「口味」。如果風向對了,監視器搞不好爽爽裝。

問題是,監視器有多少政府所宣稱的效益呢?根據研究,監視器最有用的地方是銀行、店鋪、停車場等私人空間,雖然竊賊或搶劫者還是可以輕易地躲開監視器,但至少嚇阻效用是存在的。然而公共空間的監視器,依照Welsh & Farrington的研究,並沒有什麼嚇阻力,甚至還發生裝了監視器犯罪率提高的案例。而針對違規停車這種非累犯的行為,事實上效益將更為低落。因此,我們可以說,當政府想要宣稱監視器效用並進而推行政策時,我們不得不思考政府是不是在使用話術來遂行自己的意志。

或許人民會說,柯文哲不是那麼恐怖,他是善意的,不至於使用法律來迫害我們的隱私。但姑且不論柯文哲是好是壞,重點是法律可以為任何人所用:總有一天市長將不是柯文哲,總有一天調監視器影像的人不會是柯文哲的手下。當我們輕易相信人治可以讓法治變好的時候,那麼就容易嘗到法律被後繼者誤用的後果。如果不讓法律優先於一切,人權保障將無法落實。

不過,要反過來問的是,監視器真的有學者宣稱的那麼可怕嗎?如果沒有那麼恐怖的隱私侵害,我們又何必那麼害怕?事實上,這是一個饒富趣味的問題,因為台灣社會對隱私的看法,與西方社會確實有很大的不同,而隱私也的確是西方社會的產物。針對此,一種常在中國媒體出現的抗辯可能也會在台灣出現:「西方國家的人權不干我們的事啦」、「我們有我們的處理方式」、「不要犯罪/違規就好了,隱私侵害還好吧?」。如果這樣論述下去,隱私侵害變得不重要,加上個資法也是西方霸權的產物,柯文哲的作法似乎也不是那麼不合理。

誠然,隱私權即使根基於自我決定權,我們也無法忽略在儒教主義薰陶下,台灣人民對於自我決定權的意義也跟西方社會有所差距。然而,我認為這是一個無效的抗辯。隱私一事的確跟智慧財產權一樣,摻了很重的西方色彩,也常被誤用,但是,隱私權的東西方差距並不是論證重點,真正重要的是隱私權形成的歷史:其係抵抗國家公權力、甚至國家暴力的重要權利。我們之所以鉅細靡遺地將法律權利訂入憲法之中,很大的原因是因為必須具體地抵抗國家權力的濫用,而這個背景是不分東方西方的──難道我們要承認說,因為我們奴性比較強,所以不想適用人權嗎?

台灣並不是不存在抵抗國家或殖民的背景,只是很多時候集中在言論自由而非隱私權,導致歷史脈絡有所不足。輔助著主動的言論自由,自我決定權是更重要的被動權利:如果國家不禁止你說話,給你言論自由,卻逼你揭露你不願讓人知道的事情,那麼這些法律權利所表彰的自由就只是一個幻影而已。古今中外的歷史皆告訴我們,不節制國家權力的下場,就是獨裁。而國家權力不被人民節制一事,最容易發生在「英明的」領導者身上:由於個人光環與魅力,導致法律權利被模糊化、邊緣化,最後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說了那麼多,其實還有更重要的事:那就是國家與企業在現代社會已經越來越不可分了。如果我們開始懂得節制國家權力,那我們有同樣地節制企業權利嗎?裝監視器的,蒐集個資的,真正在「規訓」我們的,可不是只有國家啊。我們是不是更容易地,把隱私揭露給私人企業卻渾然不知呢?我們是不是對於國家和私人企業的關係越來越不謹慎呢?這些才是我們之後真正要面對的問題吧。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