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實名是萬靈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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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又穎自殺事件從媒體將職場霸凌偷渡概念為網路霸凌,到藝人表態將事件原因歸咎於「台灣言論太自由」,鋪梗鋪了這麼久,終於讓政治人物也有機會出來拔梗測風向,部分國民黨立委乃至黨主席朱立倫、總統馬英九,相繼發表應透過立法手段設專法管制或請法務部注意相關問題等。其中,中國官方宣布於今年一月全面實行的「網路實名制」,突然成為討論的焦點。

網路實名制,是將使用者在網路通訊工具上的身分與其真實身分如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乃至戶籍資料等等加以連結,依具體規定的不同,可能會採取「實名顯示」原則,亦即必須使用真實姓名進行網路上的活動;或如中國現行法所採用的「前台匿名、後台實名」原則,亦即必須提供真實身分資料給服務商始得使用網路服務,但取得使用權後進行網路活動則仍可匿名。姑且先不論假資料的問題,假設在有辦法確保網路使用者皆以正確無誤的真實身分資料受到認證,網路實名制是否真的可以解決網路霸凌的問題,或不但不能解決反而製造更多問題?

先講結論,1.對於非法言論的追訴現在就做得到,不因為匿名而受影響,透過IP一樣可以找到id背後的藏鏡人。2.實名制一樣可以用假資料,牽涉到更複雜的法律關係,就算訂了法律出來不一定有成本執行,就會變成「徒法不足以自行,徒損法律威信」。3.匿名下管不到的,要不就是犯罪人在境外,要不就是有黨證的,這些改成實名制一樣管不到;但是實名制會讓國家各種「預防性羈押」,和恐嚇他們不喜歡的言論變得更加容易而已。

以下我們分別從網路實名制的目的性、手段性和侵害性三分面思考看看。

一、網路實名制的目的:當然,首當其衝的是防止網路霸凌。我順便幫倡議者想一個他們可能會喜歡的類似反共時代的口號,叫做「提升言論品質,促進發言責任」!假設這個目的真的就像保密防諜人人有責一樣崇高好了,網路實名制和它想要達到的目的之間是否具有合理的關聯仍然不無疑問。除非是像某些日理萬機的公眾人物臉書發文都要靠小編那種,一般網路使用者都知道,在使用各種網路服務包括手機及電腦上網,都有一大堆認證手續,PTT也是(且若註冊資料被發現不實還會被撤銷註冊);如果網路行為被發現有犯罪或侵權嫌疑,警察或告訴權人都可以透過司法程序查出網路IP,也就是至少可以追到電信業者而鎖定該使用者的資料。

二、網路實名制的手段:承上,因此即使不採行網路實名制,在現行制度下仍可達到防範網路犯罪及霸凌的效果,Google一下關鍵字「PTT被告」就知道了。有人可能會問,那為什麼網路詐騙常常抓不到?施主,不只網路詐騙、電話詐騙也常常抓不到,因為犯罪地點是在境外,難道只要改成實名制就抓得到嗎?因此網路實名手段,頂多只能稍微降低本來就抓得到的抓人成本,但是我們為了幫政府減少這一點點成本所付出的恐怖代價是,原本只在網路言論觸犯法律的前提國家才能發動使用者身分的追查,改成實名制後等於是把電話監聽搬到網路上來,只要一上網,「老大哥正在看著你!」

三、網路實名制的侵害:常聽到有人說,沒犯法幹嘛怕人知道。可是沒犯法卻不想讓人知道的事情很多,例如投票投給誰都不犯法但如果不是無記名投票大家安心嗎?洗澡也不犯法但各位會想洗給別人看嗎?網路實名制已如上述,目的不一定有關、手段不一定有效,而它造成的損害更可能包括:1.透過全面監控造成不自由的言論環境(試想就算是在一般公司,有人被上司或同事霸凌又不能匿名爆料,即使他的陳述真實、正當且未違法,他敢揭發等著被欺負得更慘嗎?);2.透過個資外洩造成不安全的言論環境(資安問題往往是大多數特別是科技先進國家不採用網路實名制的理由);3.透過資本控制造成不平等的言論環境(當有錢人可以買人頭開分身甚至買下網路平台,你敢罵趙藤雄、魏應充就死定了)。

事實上,「中國維權律師劉曉原曾表示,目前中國當局對於網路實名的限制尚未有顯著的統一標準,代表將標準握在手裡的中央,未來就能隨心所欲的「執法」,結果就是成了一條箝制言論自由的惡法。」此外,2012年南韓憲法法庭的8位大法官釋憲,卻裁定網路實名制違憲,韓國通信委員會必須予以廢除;同年南韓藝人宋慧喬告41名網友誹謗,法官判決24人罰鍰50萬至100萬韓元,洗刷宋慧喬傳言被高官包養的污名。由此可見,若要防治網路霸凌,與其推動爽到政府艱苦到鄉民的網路實名制,落實對網路社群管理者的協助義務要求及敦促既有法律的執行與司法救濟的效率才是正解。

所謂網路霸凌,重點不在網路,而是霸凌。工具是無罪的,言論自由並非向黑函開放(有刑法+查IP加以規範),相反的是向反黑函開放,讓集體的公民良知而非任何特定權力獨占的道德論述都有平等機會挺身而出阻止霸凌。

事件發酵至今,很高興看到這個社會仍有許多覺醒公民清楚認知到言論自由的意義與珍貴,讓這個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重要價值不再只是存在於法律教科書的概念。而言論自由正是建立在這個社會的每個人判斷是非的能力上,只有更充分的言論自由才能創造更健康的言論市場,最後才可能獲得更理性的言論品質。

台灣過去的歷史和教育,曾經長期剝奪我們對言論自由的學習與實踐,那些見不得光的黑函與黑箱,正是我們在此歷史因素下所承擔的苦果。要解決這個問題絕非縱容黑手再拿塊黑布製造更多的密室,而是打破黑窗讓光透進來。

言論自由就是那道光。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