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窗裡的哀愁:獄中見聞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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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寮監獄發生收容人奪槍挾持典獄長,而後飲彈自盡的不幸事件,談判過程裡收容人提出數點獄政改革訴求,內容提及長刑期收容人面對假釋無望而喪失改過向善的制度誘因,突顯既存的矯正政策失能。筆者過去曾在監獄服役,四處見聞,或許因「陪關」的內團體(in-groups)氛圍,得以聽見內部的一些聲音。

此文依據自身見聞與聽聞書寫,來源多為獄中友人或間接的友人,望以當時自然的聊天情境,能將詮釋學派所言「人類學習的反射本質」(reflexive nature of human learning)減至最低,避免因外來者的介入導致被觀察者行為改變,在文內呈現較真實的結果。

人權與現實資源的兩難

往事歷歷,即使只是「陪關」的身分,監獄鐵窗的冰冷氛圍與無形壓力總令人不適。

依刑罰理論,監獄存在的功能除了威嚇,亦包含矯正與教化,本應透過制度期待收容人接受教化,改過向善,經評估矯正完成,終得以重返社會。若教化要發揮效用,內裡本該具有人權的精神,其基本在於將收容人視為「人」看待,並保障其身為人各方面的權利,否則流於虛應故事的形式主義。實務論及人權,多數監獄往往面臨人權需求與資源不足的兩難,此一問題多從監獄超收收容人開始。

當犯罪人數逐年增加(涉及社會學上偏差認定與控制的問題,在此不表),監獄硬體設備無法裝載所有的收容人,便產生嚴重的超收問題,曾聽聞他監囚房擠滿二十多人,坐著已占滿空間,除了放風與勞作能多走幾步路至工廠,收容人終日限於囹圄,法規明定監獄每一收容人應至少分配0.7坪舍房面積,許多時刻卻是難以達成的目標。全台灣共近50處矯正機關,多數監所收容人數皆關滿數千人,中部某座譽為天下第一監者,當時關了6900多人,筆者服務的單位,過去收容人數總表僅列名兩百多位,待我離開時已經增加到五六百人,各處人滿為患,超收問題非常嚴重。

「超收」與吃緊的戒護資源互為因果,筆者所處單位於當時僅有三十幾位正職人員,又監獄全年無休,每當特殊時刻如逢年過節,特殊狀況如戒護外醫與戒護住院,往往需東拼西湊出緊急人力輪值,加班免不了,倚賴大量的替代役與約聘雇人員協助勤務,勉強維持住五百多位收容人的戒護業務。面對此情況,如何預防獄中霸凌、自殘,如何掌控收容人人身安全與緊急情況的處置便成重要問題。不僅是人力配置吃緊,資源亦相當有限,經費困窘以至於夜間多數巡邏燈不開,限制洗澡時間以節省鍋爐運作,收容人洗澡時,室溫高於20度便是洗冷水,後因擔心高齡收容人出現身體狀況,才以60歲為界集合洗溫水。而洗衣機、淋浴間、廁所與飲水機皆面臨故障卻無法報修的窘境。監所超收且資源有限的問題同樣反應於醫療,二代健保後收容人全面納保,免掛號費且健保相對便宜,部分為逃避勞作,每日就醫人數大增,某日曾發生全監1/7的收容人排隊看病,為了在短短數小時的出工時間內消化人龍,醫師看病速度飛快,醫療品質也相對受限,收容人賠了健康,監所日常運作也受影響。

簡言之,維持監所「人權」不僅關乎戒護方式,尚需更多資源挹注,缺乏資源的情形下收容人權益無從顧及。然而一國的資源有限,面對配置上的權衡,民眾是否能接受犧牲他處而成全獄政人權保障,亦為問題。

教化的可能

聽不少同學(獄中對接受教化收容人的稱呼)提及,面對外來教誨、學術性質訪談甚至假釋審查會,往往戴上外人想見的面具,他們知道來訪者想得到什麼答案,也餵予相對應的情緒與反應,因此流於形式的訪談往往表現出失真的樣貌。我所見聞監所的教化功能,至少需配合家庭的支持、不法誘因的控管與對於假釋後收容人的接納與包容。

某位被關的朋友,假釋通過後高興得幾晚也睡不著,不停的說著:「八年了,已經被關八年了。」與母親會客,告知準備回家的好消息。他哽咽著說:「媽媽謝謝您,這段日子您辛苦了。」霎時間,兩行眼淚流了下來,母親也哭著答道:「我等了好久,也等了好累。」兩人相對無語,一切盡是不言。與該員假釋後幾次聯絡,重返社會即使生活艱苦,只要想起母親的關懷與付出,便成為他走回正途的強烈意念。

另一個故事裡,某位曾為警察的收容人,妻子對小孩說爸爸在執行任務而無法回家,執法者與收容人在幼童的心底天差地遠,小孩為父親感到驕傲,而不愧對小孩的期許是為該員警期待假釋的最大動力。上述案例非為少數,面對家人的愛心,不少掄槍弄刀的同學,往往表現更大的克制與悔意,家人對收容人的親情呼喚與循循善誘,比起制式化教誨的效果好上太多。

認識一位偽造文書的短刑期同學,本身從事技術勞動職業,因景氣差兼收入不佳走上歧途。除有改造手槍的技術,該員刻製檢察官與法官的身分文件,月收入超過20萬,即將假釋的當日,我私下問未來會從良嗎?他稱自己的底線是不殺人,不欺負弱者,但享受過高品質又有派頭的日子就回不去了。另一位從事「客服」(詐騙集團的自稱)的同學,曾坦言「缺德錢缺得快」,自認做壞事者冥冥中也將受到報應,然而,出獄遭逢生活困難或眷戀紙醉金迷,往往回頭重操舊業。即使面對自由剝奪與金錢利益的取捨,部分收容人依然抱持僥倖,圖謀賺取不法利益,如何抑制不法所得是為嚇阻再犯的重點。

為使收容人具備重返社會的生活技能,獄方常開辦各式技能訓練班,然而重返社會真正考驗往往是更生人如何面對不友善的眼光。依據刑事理論,收容人經教化通過假釋審查評估,理應宛若新生,對於更生人更應抱持接納與尊重。然而現實所見,例如西門町雙屍命案主嫌陳福祥的獄友林俊,因不會刪除臉書回文,而受網友奚落為「豬一般的隊友」。此事是悲傷的,不會使用臉書正是因其與社會脫節,陳福祥曾拿10萬元交給林俊勸其勿踏江湖,但林俊卻因不被社會接受,又回頭找陳福祥。在網友的笑聲裡,是一個又一個曾踏錯腳步卻不得其門而返的悲劇。幾位同學曾因前科而受盡歧視,許多預備出監的朋友,最後跟我講的一句話是:「若你不嫌棄還願意把我當朋友,以後可以保持連絡。」嫌棄這兩字該有多麼的沉重?

假釋與改過的制度誘因

每當收容人在監之執行率(刑期已執行多久)達1/2,累犯執行率達2/3,或無期徒刑已逾25年者,便可申請假釋,取得提早釋放的機會,在刑事政策上是一促使收容人監內生活表現良好的誘因。雖然刑期過半便可報請假釋,多數人往往在第一報駁回,駁回後需等待四個月才可再度申請(若拿到獎狀可提前一月),申請假釋的術語叫做「包」,報當月的包,常會四處打聽,教誨師是否讓自己的「包」出監獄大門,接著同學們便開始期待包回來的日子,依當時觀察的結果,若4月報假釋,5月中旬審議完成,等法務部釋放條到監便是6月了,前後大概有兩個月差距。

假釋的通過與否,除了收容人執行率與在監表現,許多時刻還得看當下社會風向。 筆者常聽聞同學討論假釋的申請,當各監所因「超收」導致收容人數暴增,假釋審核往往也有大清倉的情形。同學們也認為法務部常考量社會觀感,若欲假釋收容人之案情與近日矚目刑案類似,通常予以嚴審,如媽媽嘴與割頭案發生當月,殺人案報假釋者便不敢抱持期望,若近日貪污熱門,法務部也會盯一下因貪污案報請假釋者,因此許多收容人即使已達標準卻會觀望再決定是否申請此次假釋。

欲通過假釋的執行率,雖然各人與各案有別,但在黑監若要通過假釋,執行率超過70%才比較有機會,亦同劫獄案中鄭立德等人反應的「初再犯1/2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2/3才能准」,雖說如此,刑期執行50%便獲准者也大有人在,其多為輕罪,部分則有顯赫背景,某些政治人物假釋一報即准,釋放條也是盡速送達,不可謂沒有差別待遇之嫌,也難怪鄭立德等人在聲明中怒吼「應比照辦理一視同仁,法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嗎?」

外役監獄作為重返社會的黏著

假釋作為改過誘因,面對死刑、長刑期或三振條款者便不顯著。另外一種可能的誘因為外役監獄。在同學的用語裡,監獄分為黑監與外役監,所謂黑監乃相對於外役監而言。外役監為低度戒護的矯正機構,以「陽光代替鐵窗」,收容人在戶外勞作,不需配戴戒具,工作組別除了工廠也增加種田、放牛、栽種花草等選擇,有著相對良好的權利與生活品質,除了更寬敞的生活環境與自由空間,外役監獄的收容人亦有縮刑紅利,各種級數的收容人每關一月便可多折抵相對應天數的刑期(收容人分為一到四級,晉級以分數論,剛入監者一律從四級開始,依刑期擁有不同的起始分數,且晉級所需要的門檻分數也會依刑期調整);外役監獄的收容人也能申請到特定舍房與眷屬同住;以及定期返家探視親屬(類似當兵收放假),外役監獄因此成為收容人經過漫長鐵窗生涯後逐步適應與重返社會的關鍵,也是較為理想的教化地點。

台灣僅有兩間外役監獄,分別為花蓮自強外役監獄與台南明德外役監獄,改制前曾有台東武陵外役監獄,而在台中監獄也附設女子的外役監獄。外役監獄因有上述諸多優點,行動自由,管理上相對注重人權且假釋通過率較高,因此申請者眾;然而外役監獄因低度戒護且戶外勞作的環境,能容納的收容人數實為有限。每兩個月的遴選程序往往涉及多方角力,是為申請人在黑監的服刑表現、身分背景、戶外工作所需的身體條件等等因素的綜合。

回到高雄大寮監獄的六人自戕慘劇,鄭立德等人提及:

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責四十幾年、五十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初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准,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法律不是「情理法」?「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就是有罪,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甚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法官真偉大。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佰元,買套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拚了」這條路。

文中指明,長刑期收容人面對遙遙刑期產生巨大的無力感,加以生活需靠家人接濟,活著不僅毫無尊嚴,亦不見自己的未來,最後在漫長監禁裡磨光求生的動力。如卡謬《異鄉人》描寫「一個迷失在時間裡的囚徒會慢慢死去」,筆者曾聽聞幾位資深獄警分享無期徒刑犯的戒護經驗,他們長期身處監禁環境,精神往往已不大正常,某一案例中的收容人在監禁二十多年後假釋,但因精神問題且懼怕返回社會,最後選擇上吊自殺,長刑期收容人難以與現實社會接軌,成為刑罰矯正上的惡性循環。

避免悲劇重演的關鍵,借用假釋與外役監獄的例子,或許在於如何給予各刑期收容人適度的「希望」作為矯正的獎勵誘因。黑監收容人有著申請進入外役監獄服刑的期待,外役監收容人也有安穩度過殘餘刑期的冀望,對於長刑期的收容人而言,或許該思考的是創設何等「希望」作為漫漫長夜追尋的目標?或許是生活的便利,或許是自由的可能,或許是更開放的教化環境。如此我們才真正得以「人」為本位,一如我們過去口惠不實的宣稱著,將重刑犯亦立於「人」的行列之中。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