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合法合憲面對陳抗,誰當警察局長就不干我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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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柯市長已表明方仰寧擔任台北市警察局長一事只是謠言,而且的確不符合警方內部的升遷程序,但事關整個城市甚至整個台灣的言論自由,我還是得借題發揮來談談「市警局長誰來當,到底干我何事?」

為了爭取人民的各種權利,有非常多的議題團體曾經跟方仰寧前分局長交手過,大多認為他平常指揮執勤的方式「勉強還算合理」,但對他的觀感仍不太好,主要是因為,方前局長實在太習慣於透過言語和員警的調動等方式,故意挑釁群眾和抗爭者。

然而最嚴重的還是,他似乎對於「上面」的指令言聽計從,從平常對工人農民、被迫遷者抗爭者的過當逮捕,甚至到323、324行政院時的流血鎮壓,以及面對後來4月的各種反核行動,方前局長居然濫開水砲,把忠孝西路當成水上樂園。

這些非常離譜的過當行為,主要責任當然是警政署長、江宜樺、郝龍斌、馬英九等首謀應該承擔,但方前局長只要腦袋清楚都明知過當,卻依然照作,恐怕也難辭其咎。

我們跟方仰寧有很多帳在司法程序中還沒算完,然而對於他個人沒有太多意見,只是他過往有許多違法違憲、傷害人民權利乃至身體的執勤行為,這是柯市長所樂見的嗎?

在此也慎重提醒各政府官員,有本事就自己出來面對人民的不滿,不要老是叫無辜基層員警擋在前面,自己做錯自己擔,好嗎?

接著要跟柯市長討論一下關於紅線的問題,您競選期間曾說過「如果發生群眾事件,我會清楚跟他講說那個紅線在哪裡,哪一個範圍內你可以,超過就依法行事,公開透明、事先講好。」

來來來哩來,社會團體議題團體人權團體通通都在等你跟我們公開透明講好紅線在哪裡,但不要以為紅線你可以隨便畫,不要以為你是馬英九,禁制區可以隨便膨脹和變形。人民的集會遊行、陳情抗議和言論自由都是保障在憲法乃至於國際公約裡面的,柯市長您請千萬不要想不開用行政命令來限縮啊!

威權政府從戒嚴時期就開始壓制集會遊行,直到如今集遊法被宣告違憲了,依然死皮賴臉地繼續壓制,甚且更創造出使用各種「妨害公務、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共危險罪」等罪名來壓制言論的方式,真是獨裁者的一大進步啊!

想必柯市長不會跟他們同流合污吧?

年關將近,清案件的時間到了,今年度和上年度的各種抗爭也開始有超多參與者陸續被傳喚,甚至有人被判刑,這幾天有很多抗爭者反對司法追殺與壓迫的記者會,包括華光、護樹、行政院,在這邊也再次呼籲:司法應該跟人民站在一起,對抗國家暴力的壓迫。

黃長玲老師常說:乍看體制外的集遊陳抗,其實也是民主制度自我修正的重要手段。如果惡質的集遊法規可以廢除,人民的權利能夠受到妥善對待,人民的聲音受到尊重,警方的執法合情合理、也真的合法合憲,那麼誰當市警局長,我當然樂觀其成,干我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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