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想想】 蘇格蘭獨立公投對台灣的啟示:從江宜樺態度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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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獨立公民投票結果,在19日午後終於揭曉,贊成與反對獨立雙方以44.70%:55.30%的比例,蘇格蘭民眾決定繼續留在聯合王國。然而,不論其最終是YES或NO勝出,公民投票程序整體實踐下來,蘇格蘭不僅是實踐民主政治的贏家,而且英格蘭也保住面子,可謂彼此都是雙贏局面。

然而,依據中央社近日以來的數則報導,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在接受立委質詢時,卻持續表示:「蘇格蘭公民投票對台灣影響小」、「蘇格蘭公民投票的經驗與台灣無法相提並論」;本人對於行政院長的評論與見解,竟如此偏狹,感到相當失望與可惜。

誠然,台灣跟蘇格蘭處境與歷史經驗不太一樣,這部分我大致上同意江院長的見解,畢竟台灣在國家構成的四大要素:人民、土地、政府、主權等等條件上,哪項不具有一個獨立國家的要件呢?也就是說,台灣的處境比蘇格蘭好很多,只不過台灣目前所最缺乏的,僅剩國際之間能否獲得普遍性的承認罷了。但持平來看,這項障礙很大原因,還是來自於台灣自身信心與內部分化因素作祟,長期來看,筆者對下個年輕世代決定台灣前途的走向,依舊深具信心。

其次,若回到對於台灣目前的公民投票法制設計與歷來實踐經驗層面,我們只能說,對比於此次蘇格蘭的公民投票經驗,台灣的民主經驗有很大進步空間,很多部分的確是相形見絀。

誠然,若擔憂涉及台灣主權議題,可能影響國際局勢或兩岸局勢,因此在運用公民投票時相關前提必須要謹慎,筆者也大致同意;然而,透過公民投票的途徑,解決內政上的重大建設或政策走向或存廢,早已是朝野之間各政黨的共識。例如:對於非核家園的落實,以及石化產業未來存續...等,都是可以運用公民投票來解決相關爭議。

再者,江宜樺院長去年初誇口承諾,將核四存廢訴諸於公民投票,同時,若公投未獲通過,就要下台表示負責;然而一年半過去了,至今核四公投依舊是只聞樓梯響,而且帶有行政權色彩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卻一再否決公民團體多次的連署提案。這又該如何解釋呢?

台灣這部公民投票法,其當初的體例設計千瘡百孔、奇爛無比,呼籲修法的聲浪從未斷過,但國民黨在立法院也一再杯葛;江院長看到這回蘇格蘭的公投歷程後,難道沒有任何啟示、也不需要見賢思齊嗎?適度修正過高的提案與通過門檻,洗刷台灣「鳥籠公投法」惡名,這要求很過份嗎?

最後,回顧本次蘇格蘭的獨立公民投票,不論贊成陣營或反對陣營,其最終投票率可以高達87%,可見公民的投入參與,絕對是深化與實踐民主政治的表現;但反觀台灣在歷次的公民投票案,幾乎都是國民黨陣營的領導者帶頭倡議杯葛,其中包括他們自己提案的題目,還呼籲選民們拒絕領公投票、杯葛公投──江院長還身為江教授的時候,便是倡議杯葛公民投票的急先鋒之一,使得歷次公民投票的結果,都落得未跨過投票門檻的宿命,贏者缺乏光明磊落、輸家也難以信服,難怪種下朝野間不信任的氣氛。如此缺乏民主素養的心態與表現,又無法從蘇格蘭經驗中反省、進而調整,江宜樺院長還於國會殿堂裡針砭蘇格蘭公民投票的經驗,實在是令人感到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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