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面對台灣財政危機』的共識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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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六:台灣受雇人員薪資並未偏低,只是產業創新不足(這是老板懶惰守成或國內產學資源未整合成功造成的)或是接製造業空洞化的服務業未快速升級,以致受雇人員受困淺攤,薪資成長停頓。

因此,請不要用台灣受雇人員薪資偏低這個理由,阻止改革公務人員偏高的待遇。某位退休教授引用美國勞工局數據指出,過去十五年來,台灣單位勞動力成本持續在下降,跌幅將近一半,但生產力卻持續大幅上升,因此推論,不是公職人員薪資太高,而是台灣受雇人員薪資偏低。其實那是數字遊戲。

不管是單位勞動力成本或生產力皆會使用『產出』參數,然不同時期的產出變動通常不是由勞動力決定的(美國生產力成長年化也不過4%),反而多由資本支出、技術變革、引進自動化設備、產業結構變化、海外生產分工或三角貿易租稅考量造成的。

台灣受雇人員薪資是否偏低,最公平的評估方式是與國際社會比較或是由受雇人員薪資與企業利潤的相對比例評估。過去十五年來,台灣受雇人員平均薪資由1996年3.66萬提高至2011年4.57萬,成長24%,經物價調整後成長確實少的可憐。

美國2011年的每人平均GDP為5.2萬美元,平均薪資為59,870美元,以台灣每人GDP平均2萬美元推論,台灣相對平均薪資應為2.3萬美元,折合月薪5.61萬台幣,比台灣目前實際平均薪資4.57萬高出22%。但考慮美國物價水準高出台灣70-80%,經購買力平價調整,台灣平均薪資沒有偏低。特別是,美國位居頂端者的薪資很嚇人,十分位平均薪資高低差至少5倍。

至於台灣受雇人員薪資與企業利潤的相對比值,由1995年的1.60,一路降到2010年的1.26。乍看之下,企業利潤愈賺愈多(以前我也這麼堅決認為)。然而台灣企業從1996年開始在海外大量生產,所謂的受雇人員薪資並未包含海外,因此數據會失真。

若以政大童振源教授的研究,台灣企業僱用中國勞工1000萬人,其在中國的薪資總額約為台灣850萬受雇者的26%,依此平減1995年比例,推估得1.27。若再考慮至其它國家增加生產,台灣受雇人員薪資與企業利潤的相對比值變動不大。倒是IILO(2011)認為,有需要將工資帶動成長的發展模式形成全球規範 (來源:林慈芳,工資與經濟成長之分析:全球趨勢與臺灣實證)。


事實七:台灣賦稅負擔比偏低。

台灣2011年賦稅佔GDP18%(含社會安全捐),只有賦稅署取樣二十個工業國家平均的一半,連韓國都有25%。其原因是,短短幾年,營所稅及遺產稅遽降、外加兩稅合一,富人是最大受益者?不只如此!是贏家。

富人錢太多了,拼命買豪宅,帶動房價亂漲,成家青年買不買房都成為屋奴。台灣房地產稅只有美日的五%至十%,豪宅稅竟比管理費低,真是太看不起富人了。我們的財長竟然也附和說,這樣的幸福有何不可!

促產條例落日,又巧立產創條例,導致企業有效稅率僅十一%,遠低於名目稅率十七%。鼓勵創新事業當然可以,但累計盈餘至一定水準,就應逐年補足之前少繳的稅。賺錢才繳稅,資本家還是會很高興。

此外,營所稅降為17%是錯的!民國100年營所稅三千六百億,處歷史高檔,比7年前二千四百億成長50%,這是企業盈餘成長的結果,為何還要錦上添花或是說是需減稅來提升競爭力?

另外,遺產稅是扭轉分配不公平的最後防線,政府卻隨便放棄!政府想收的資本利得稅,卻已錯失時機。股市從民國八十九年漲到高點一萬二千點至今已二十年了,盈虧互抵,可有資本利得空間?若有,也是扣取不當的短期利得,那也是不公義。

不動產更不必講了,以中位數房價跟中所得相比,美國房價所得比約三至五倍,台北市已超過二十倍。若政府要採原始購入成本認列,實務上民眾也會在實施前自行買賣,作價成本。請問,高高在上的房價未來的資本利得稅在哪?


事實八:台灣每年逃漏稅額相當嚴重。

據估計,義大利一年逃稅金額約三千六百億美元,希臘約三百億美元。這些金額足可讓國家免於財政危機。根據台北大學蘇建榮教授等國內學者研究,台灣綜所稅各類所得短漏報高達四十五至六十九%之譜。這跟財政部查核營業稅僅五%逃漏額、去年查核總逃漏稅額五七七億元比較,相差甚遠。

民國一百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實徵三千六百億及綜所稅實徵三千四百億,若以短漏五十%推估,可能逃漏稅額達三千五百億!

國稅局過去查逃漏稅確有收穫,但稅網一直破了大洞,主因在於民眾沒有索取發票的習慣。要民眾養成習慣,一定要大破大立。

筆者建議,首先,除攤販外,所有商家都要開發票。否則到處免開發票的商家,反而讓民眾養成不拿發票的習慣。

當然商家報稅門檻仍可沿用現行規定,不必無謂擾民。其次,依可能的逃漏稅額作為基礎,提高發票獎金。若以一般大型買賣業每年會提撥稅前利潤的三十%作為來年廣告費為標準,乘上可能逃漏稅額三千五百億,每年按理應提撥一千億獎金,然後逐年遞減,而不是現行不到百億的獎金預算。

第三,若逃稅是犯法行為,不拿發票者是不是共犯?是否應有罰則?稽徵人員可否現場查核?

第四,大量補足查核約僱人員,以改善現行需限時限量完成案件,所造成查核品質不佳的窘況。

最後,祈望各界先進,勇於釐清事實,以利形成社會共識,對政府可能的無心改革形成壓力,為避免國家陷入危機沉淪,建立重要的防線。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