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馬想想】誠品下架西藏相關書籍vs.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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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品在台灣把批評中共的書籍下架,又在香港讓藏獨的書從誠品的通路消失,這種為了打進中國市場而自我審查的行為不免引起民眾的反彈,認為誠品已經侵害了人類最寶貴的言論自由。對此,誠品董事長吳清友表示:「誠品自1989年創立以來,宗教和政治就從不是他們努力的議題」,「因為生命及生活中有更多的萬千值得優先關照」

言論自由的真諦是什麼?

言論自由可以讓我們不受拘束地表達意見,讓我們可以進入與他人的對話,進一步健全民主的活絡發展。套句大法官常用的術語,言論自由「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

可是左看右看,保障意見自由的「流通」,該如何達成?在滿街便利商店的今日(當然內湖除外),大家應該熟知「通路」的重要性:如果我今天做了一個媲美可口可樂的飲料,卻沒有便利商店要給我上架,那麼要用這個飲料達到獲利目的無疑是緣木求魚。同樣地,假設一個言論沒有「場地」與「時間」可以散佈,那麼要說什麼言論自由的流通,說什麼言論可以自我實現,那就是法律人自我催眠罷了。

那麼,如果有任何想散佈的言論(比如說西藏獨立好了),該去哪裡發表呢?理論上我們可以去街上發藏獨傳單,不過通常巷口沒什麼人會經過,而且看起來也很不專業。若一個言論要能夠讓大家知悉,又要進入社會對話,那應該去人多一點的地方,例如,百貨公司、電影院等等。不過問題來了,法律保障的是在「公共場域」的言論自由,當你在百貨公司、電影院拿著藏獨旗幟揮舞,並高呼言論自由的時候,私人保全是可以合法地請你滾蛋的。

為什麼?很簡單,那是對方的「私領域」耶,人家當然有權把你趕走啊。同樣的道理,當你在辦公桌上插著藏獨旗幟,然後被私人公司開除的時候,你有辦法跟公司主張你有言論自由,一狀告上法庭並勝訴嗎?老闆跟法官說你破壞辦公室和諧的時候,你又能說什麼呢?當百貨公司說你發傳單妨礙他們營業的時候,你又能說什麼?

公領域的私領域化

所以到最後,我們就常常看到一些人拿著破爛不堪的旗幟,主張他們的思想,在夾縫中求生存。他們找不太到適合發言的「公共場合」,但又不能侵犯別人的「私領域」,於是乎只能在馬路邊,離私人公司有一點點距離(那種可能被趕,又可能不會被趕的模糊地帶),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之下,拿著大聲公奮力咆哮,換來的卻常常都是路人的訕笑。當他們轉入網路去發表言論的時候,卻發現經營網路的也是私人公司,於是乎,Facebook也可以輕輕鬆鬆地用他人檢舉當理由,就讓特定言論被乾淨地封鎖。他們的言論,真的有如向法律人夢想地,進入社會對話嗎,「自我實現」嗎?

這就是公領域的私領域化。當我們以為我們能夠在公領域(公共場合),平等地暢所欲言時,卻發現公領域已漸漸變成私領域(例如前述的百貨公司),而私領域又可以不附理由地限制我們所謂的言論自由。最後,當私領域被特定團體獨佔,被特定意識佔有的時候,言論自由就漸漸成為一個神秘卻無法達成的夢想。

法律的霸權

當人們說:「誠品也有自由啊」,言下之意就是:誠品有(賺錢)的自由,而賺錢的自由凌駕於言論自由。企業賺錢是那麼的重要,我們當然要予以尊重。因此,我們的言論自由在不知不覺中,已在漸漸擴大的私領域中消逝。

憲法的原意是要限制「國家」對人民的自由侵害,但是卻忽略了在現代,有另一個虛擬的實體可能比國家更為恐怖,這個虛擬實體就是信奉新自由主義的企業體。當我們常常批評國家利用法律達成國家暴力的同時,更應該注意的是,巨型企業利用法律達成其所建構的霸權。這個霸權是無形的、慢性的,你我都在享受著新自由主義的好處,卻不知不覺被新自由主義侵蝕。

我們以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每個人都享受著言論自由,但我們卻忽略在新自由主義下,每個人握有的發言權是完全不對等的。當我們沒有通路的時候,東西當然賣不出去,而當我們失去場地的時候,言論當然也送不出去。如果法律最後把「發言權(通路)被特定人所獨占」一事視為理所當然,那麼我們也將斷送前人辛苦爭來的言論自由。

民主不能當飯吃?

誠品的自我審查,其實就是實現了郭台銘的那句話:「民主不能當飯吃」。理由很簡單,因為不民主可以當飯吃,不民主可以讓利益極大化。可以賺錢,又何必需要民主自由?說穿了,對特定階級的人來說,民主自由確實不能當飯吃,而弱勢者為了養家餬口,也不得不接受這個既成事實。

最後,當人們驚覺言論自由變得如此微小的時候,法律卻只能攤攤雙手說,很抱歉,誠品又不是國家,誠品也有自由,而且書還是可以去其他地方賣嘛。雖然很多弱勢團體們需要透過言論自由把苦痛傳送出去,但是誠品也有「萬千值得優先關照」啊。

其實不是萬千,應該是幾千萬,或者幾億值得優先關照吧。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