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里長選舉的幾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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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那麼多團體、政黨鼓勵「素人」投入里長的選舉,我覺得是令人開心的。在台灣,好像有了「翻轉基層」、「改變社會」的可能。不過,這種說法很快會遭致許多人的批評:「有理念的新政治素人投入基層選舉,就等於『翻轉基層』嗎?是不是有點過度推論與跳躍了?」我覺得這是個有趣的質疑。
 
圖說:民進黨民主小草活動的文宣。圖片來源:民主小草FB
 
政治,涉及資源的分配。里長,在台灣現行的制度下,只是民選的「公職」人員,不是民意代表,也不是公務人員。里長擔任的是「資源的引進者」、「地方服務者」,甚至是「意識形態的滲透者」,並沒有任何政治上與資源分配上的實權。在制度的設計下,它必然得依附在高一個層級的政治權力保護傘下,也就是縣市議員或市長,所以它必然是「綁樁」、必然處於政黨政治的權力末梢。
 
但把「綁樁」等同於無法逃脫沉痾不振的地方政治想像,其實過於跳躍。「綁樁」不必然是個髒字眼。所謂「有理念者」(姑且先不論其理念為何、進步在哪)進入里長的選舉,也必然要搭配「有理念的」議員與市長。在制度尚未修正前,我們希望改變社會,期待新的政治氣象,不僅得寄望於里長,也應該要期待議員。就制度面來說,「翻轉基層」必須將里長跟議員一併翻,才有實踐上的意義。
 
在台灣也不乏有許多這種「帶有理念」並與「議員綁樁」結合的好里長。在里中,要推動各種對里民有幫助的服務,就必須要仰賴特定支持某個服務的議員。我覺得這沒有什麼不好的,只要里長不要「卡位營私」、「奢貪圖利」、「對里民不理不睬」,甘願做里民的「公僕」,至少它就達到一定的功能與意義。
 
可是,到底「素人」投入里長選舉,要如何建立一個相對而言比較新的政治樣貌?以及「新」在哪?什麼意義下,可以稱作「翻轉」?十幾年前就有人提出「專業里長」的概念。里長必須是「社區經理人」、「社區意識的催化者」與「弱勢的代言人」。雖然什麼是社區、社區的邊界不必然得與行政劃分的「里」扯上關係,社區可能是跨鄰里、跨城市、跨國的,但我們仍然可以把「社區營造的重擔」交付給定位「不明」的里長身上,因為前面已經說過了:傳統好里長,就是直接服務、接觸居民的「公僕」,由里長來推動「社區」的工作,會是一個好的「施力點」。
 
當一個「好里長」可能只是里長一人的事,只要他/她一個人充滿熱忱,擁有理念,懂得爭取資源,就能做到。但是「村里務」或「公共事務」不應該只是里長的事。社區工作的重要在於,它喚起居民關心自己周遭的事,它創造居民的主體性。因此,我們對於翻轉基層,不應該停留在「翻轉政黨政治權力」的想像,它不只是如此而已,即便在社區營造的過程當中,必定也要面對既有的「政黨政治的權力分配」。可是一旦我們只單獨談「里長」,將它看待成「社區營造者」的本身,它就不必然得跟「綁樁」扯在一起。
 
在我參與的社區工作經驗中,很多時候,當居民被滾動起來,被捲入社區營造的過程時,他們實踐的社區樣貌,反而使得議員要跑來跟該社區「取經」,甚至想要「收割」。只要社區本身擁有主體性,它就可以選擇要跟誰綁在一起,要接受誰提供的資源,或者自己尋找資源、創造資源。所以對我而言,當里長意識到自己可以是個「社區營造者」時,選里長是有意義的,哪怕現在這樣的制度設計會造成綁樁,哪怕現在這樣的政治氛圍會被說成是在替在野黨打基層,我覺得都還是值得嘗試的改革路徑。
 
這種改革路徑,十幾年來都一直有人在實驗,也有些以里為出發的社區被滾動起來,而改變地方政治與地方生活。我們姑且先不論社區能否實驗、居民能否實驗、里長能否實驗的倫理問題,但無論如何,由於「做」社區就是「真的」在做些事情,就是「實際」會改變我們的(物質與非物質)生活,它就是個「過程」,因而對地方、社區、鄰里會產生擾動。有擾動總比一灘死水好,如果實際意義與效果,跟危害倫理所產生的後果,兩者依據重要性做選擇,我認為前者應該先被選擇。最後就算所有投入里長選舉的政治素人、年輕人們,通通不敵老里長而敗陣下來,我也覺得有意義。
 
今年是個重要的一年。年底九合一,必定衝高基層選舉的投票率。每個里突然多出來的好幾百票,就是改變的關鍵。所以,各位政治素人們,站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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