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想想】神愛台灣:為何不是他們放棄中華民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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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奉獻給台灣51年的美國神父甘惠忠,一直想入籍台灣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但是,台灣的法令卻將他拒於門外,因為他必須先放棄美國籍。然而,現在也有一堆入籍外國且在外國繳稅,但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雙重國籍者,平常瞧不起台灣,卻又時常溜回台灣享受健保。試問,這是什麼雙重標準?

 

甘惠忠神父在1963年,29歲時就來到台灣,奉獻給這片土地,並投入發展遲緩兒的照顧。甘神父在1976年接手由美籍安美莉修女於1974年創立的台灣首個心智障礙者收容機構「瑞復益智中心」,隨後甘神父也在1988年創立了「德蘭啟智中心」。雖然甘神父早已獲得永久居留權,但他希望取得身份證成為真正的台灣人。依照台灣的國籍法,外國人想入籍就必須放棄原本的國籍;然而,甘神父一旦放棄美國籍,就無法隨心所欲返回美國探親。(※註:小英教育基金會與寶島行善義工團,曾經協助甘神父的德蘭啟智中心幫楠西弱勢長者及兒童,築起「楠西幸福小站」。2013年12月14日,小英教育基金會蔡英文董事長,也曾經來到台南楠西山區,協助「楠西幸福小站」。)

 

(致力照顧台灣發展遲緩兒的美籍神父甘惠忠。圖:網路

 

最近,甘神父這則新聞,讓我們回想起不少類似的故事。出生在中國,目前已經87歲的德國籍神父蕭文元,被認定為德國籍「華僑」,在台灣傳教了36年後,才在2013年得以取得身份證。來自梵諦岡的神父朱立德,在台灣貢獻超過30年,為了取得台灣的國籍,只好放棄梵諦岡國籍與那本非常好用的護照,朱神父在2006年參加歸化入籍考試,順利取得國籍。

在台灣,有好多神職相關人員貢獻他們的一生在這塊土地上;過去我們熟知的當屬馬偕、蘭大衛、雅各、梅監霧、巴克禮、甘為霖、廉德烈等人;不過在當代,還有更多的馬偕或蘭大衛。例如,創立花蓮安德啟智中心的法國籍神父顧超前,以及接手顧神父遺願的另一位法籍神父劉一峰。其他感人的故事也很多,來台30多年的瑞士籍宋玉潔修女,她在9年前發現罹患乳癌,理應可回瑞士休養,但因為無法放下台東的老人和小孩,所以繼續留在台灣。比利時籍修女何華珍與尚志純都把人生的半世紀獻給台灣;美籍的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創辦人華淑芳修女奉獻給嘉義已經56載;荷蘭籍神父羅文思奉獻給宜蘭也已經超過半世紀;義大利籍修女周寧慧奉獻新竹偏鄉教育也超過50年。這些感人的故事,在台灣各地都存在著,也持續發生著。

這些令人尊敬的外國人,努力學著台灣各族群語言,只為了奉獻給台灣這片土地的子民,他們比台灣人更愛台灣,他們把青春、智慧與愛心全部無私地奉獻給台灣;但是,國籍法的雙重標準,卻處處為難他們。台灣的國籍法規定,外國人要入籍中華民國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必須放棄原有的國籍;然而,國籍法卻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也就是說,國籍法有雙重標準,外國人需放棄國籍才能入籍,但是允許中華民國國民宣誓入籍他國效忠他國;對於雙重國籍爭議問題,僅在中華民國國民擔任公職時,才必須放棄他國國籍。

這種雙重標準所造就的結果就是:一堆鄙視台灣的人,取得外國籍後,在國外繳稅,卻回台灣享受世界第一名的健保。想想,這些畢生奉獻給台灣的外籍神職人員,想入籍台灣,卻得放棄原本的國籍;而那些鄙視台灣這本中華民國護照與身份證的人,卻一再拿著外國護照回台灣享受中華民國國民獨有的健保。難道,我們心中對於這種雙重標準不會納悶:為何不是那些取得外國籍的中華民國「國民」必須放棄中華民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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