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的步伐不會再痛了嗎?─228談共生音樂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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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距今將屆六十七年了。在這六十七年裡,台灣從白色恐怖的年代,歷經前仆後繼的民主運動,終於走向解嚴,乃至於兩度政黨輪替。討論國家暴力的歷史,已經不再是禁忌。國家元首年年出來道歉,二二八也變成國定假日,年復一年的紀念活動成為固定的儀式。但在這段歷史好不容易得到重視之時,有一種疑惑卻也在不少台灣人心中萌起,那便是:事情都過這麼久了,我們為什麼還要再談它?難道不能遺忘過去的傷痛與悲情,走向更好的未來嗎?
 
這個疑問乍看之下有點道理。反正獨裁者已經遠逝,過去國民黨那種毫不掩飾的國家暴力也已不復存。那麼遙遠的悲哀,每年都要複述一次,聽起來似乎臺灣人不夠寬容,甚至有人會說,這是被某些政黨與政客操作、利用了情緒。
 
什麼叫太久?
 
但如果我們仔細地檢視這種論調,便會發現其中漏洞百出。一個不公不義事件到底要經過多少時間才算太久了、不需要重提了呢?事實上沒有人能定出一個具體的時間標準。「久」是一個過度主觀又模糊不清的時間量尺,它的詮釋權往往掌握在當權者的手裡。
 
當政府希望我們忘記某些事情,就算只經過三天,它們都可以透過媒體,將它操作成恍若很久以前的事;但如果政府希望我們記住某些事,即使是已經過了一百多年的辛亥革命,它們也會願意花兩億來演音樂劇,製造民眾的記憶。六十七年到底算不算久?這我們無從定論,但可以肯定是,當我們用事件距今太久作為遺忘歷史的理由時,等於是在為加害者尋找不必負責的藉口。
 
更何況二二八事件中的國家暴力,拖那麼多年才開始處理,並非出於受害者與台灣人民的意願。若不是因為國民黨長時間地戒嚴,造成臺灣人對二二八噤聲了將近四十年,我們不需要到三十年前才想起要紀念、到今天還要處理未竟的轉型正義。國民黨一面拖延解決問題的時程,卻又一面宣稱太過久遠的仇恨應當放下、要放眼未來云云。如果這不是躲避責任,那什麼才是躲避責任?如果臺灣人民輕易地接受了這種論調,那麼未來的政府也將可以如法炮製,搪塞所有不義的作為。反正只要讓它變成夠久以前的事情,臺灣人就不在乎責任的歸屬了──這恐怕不是我們期望看到的未來吧?
 
因此,我們不僅不能因為時間的流逝,而遺忘傷痛與悲情;我們反而應該大聲地質問:為什麼隨著時間的流逝,有些人的傷痛與悲情還是無法消解?是不是還有什麼步驟忽略了,導致加害者與受害者間找不到和解共生的平台?如果順著這個角度向下追問,我們將會發現許多值得思辨的議題,至今尚未討論充分。國家體制的言論警戒線看似已經解除,我們的言論內容卻從未真正跨進歷史的禁區。
 
共生要有條件
 
紀念二二八終究不是為了深化仇恨、製造對立,走向和解與共生是大家心中共同的期望。但是和解不等於鄉愿,如何共生也應當設下條件。當雙手沾滿鮮血的加害者,被以微笑的姿態鑄成銅像,遍布全台;當總統一面矯作地年年到二二八紀念活動上道歉,又一面誠摯地到加害者的陵寢前悼謁;當我們的文化官僚仍然將二二八以後的白色恐怖責任,推給一個大江大海的大時代結構時,我們實在沒有理由為加害者說情,也沒有理由要求受害者寬恕。
 
然而,在現下的臺灣社會,要求受害者「走出悲情」的論調不絕於耳,在乎歷史、要求究責的人士,總被質問「為什麼還要再挑起仇恨」。這種論調的存在,恰好證明了臺灣人民對於歷史的反省與正義的思考,仍然未臻成熟。即使是在日常生活間,我們對於犯錯者的要求,也都是道歉、賠償,並以行動證明不會再犯。從沒聽說犯錯者在道歉之時,可以反過來要求受害者必須原諒。何以當犯錯者變成一個國家、政黨、元首的時候,我們的論調就忽然轉彎?
 
如果做錯事情的人還可以要求受害者必須原諒的話,那它們的道歉,究竟是真心的懺悔,還是另一種脅迫──一種強制取得原諒的脅迫?這個問題值得再三省思。
二二八共生音樂節(圖片取自:共生音樂節粉絲專頁
 
面對隱隱的疼痛
 
我們這一代青年,經常被社會賦予遺忘二二八的任務。然而在貌似民主的時代下長大的我們,對於島嶼傷痛的歷史根本未曾記得。姑且不論那些新出土的史料、不停更迭的新史觀,我們其實連既有的文獻與論述,所知都不甚深。然而,二二八的傷口並沒有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消失,歷史也不會因為我們的無知,而停止發生作用。
 
臺灣雖然透過集體失憶的方式蓋住了傷口,但認同的分歧、族群的裂痕、政府體制的不義,仍然像隱隱的疼痛,不時發作,讓台灣人始終無法昂首闊步地走向民主盛世。
 
當然,我們也可以繼續選擇向前看,並且拒絕究責、逃避歷史,但問題是,受傷的步伐真的不會再痛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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