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危機」澳洲篇:總督開除總理 政府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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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國因為預算無法通過,導致某些政府機關無法運作,看起來有些不可思議(台灣國會諸公:你們看,我們還是很有效率的,起碼沒讓政府關門)。這樣類似的事情,除了美國本身曾發生過十幾次外,在其他國家是否有發生過呢?

答案是有。1975年的澳洲也曾有過一次政府關門的經驗。但落幕的方式跟美國完全不一樣。當時的澳洲總督柯爾爵士(Sir John Kerr)開除了時任總理的惠特蘭(Gough Whitlam),任命反對黨自由黨的弗萊澤(John Malcolm Fraser)為總理,通過預算案並且重新舉辦大選。後來此事件被稱為「1975澳洲憲政危機(1975 Australian constitutional crisis)」,值得當前的台灣當局省思。

澳洲憲政體制下也如美國擁有參眾兩院。1975年時參眾兩院分別被兩黨掌握,工黨掌握眾議院,而自由黨在參議院有優勢。眾議院通過了預算案,但參議院認為這份預算案會讓政府花太多錢在不必要的項目上,因此予以阻擋。除非惠特蘭總理要求解散國會重新選舉,自由黨才會考慮有條件通過。到這個階段為止,看起來跟美國目前的困境都還蠻相像的,只是當時的澳洲自由黨不是要求政府放棄健保案。

惠特蘭不同意自由黨的提案,也因此預算頻頻卡關,已經造成政府無法運作的傷害。11月11日,惠特蘭終於同意提前舉行選舉,但只針對自由黨佔優勢參議院的半數席次。下午1點15分,總督召見惠特蘭,跟他說「You Are Fired!」15分鐘後,柯爾總督任命反對黨弗萊澤為總理。在多數人都還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時的2點左右,參議院通過預算案。

可想而知,在眾議院佔有多數,做為執政黨的工黨完全無法接受。在稍後的3點16分,眾議院對弗萊澤提出不信任案。4點50分,柯爾派其秘書至眾議院,宣佈解散國會,將所有人都免職。一個月之後的大選中,弗萊澤領導的自由黨在兩院都取得壓倒性勝利,憲政危機到此告一段落。

比較尷尬的是,澳洲總督是由總理提名,由名義上的君主英國女王所批准;而柯爾正是由惠特蘭所提名的。澳洲總督在憲法上的確有解散國會、開除國會議員、開除總理等憲法所賦與的權力,不過除了柯爾外,並沒有哪個總督去實行這些權力。事情發生後,工黨有上書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但最後伊莉莎白二世決定不予干涉。原因是澳洲事實上已是獨立國家,有自己的憲法。既然憲法有授與總督這樣的權力,女王也只能尊重而非介入,澳洲的憲政紛爭,要由澳洲自行解決。

澳洲政府至今沒有再關門過。

當然,一個非民選的總督,開除擁有眾議院多數席位的總理是否恰當,有很大的討論空間。柯爾後來也沒有做完任期,在1977年就離開總督位置,且一直到離開人世間,圍繞在他身邊的都是有關此事件的雜音,原本要代表澳洲出任聯合國文教組織代表的希望也沒達成(這個位置後來反而由惠特蘭出任)。而開除事件中看似最大受害者跟受益者的惠特蘭跟弗萊澤,最後也達成和解,但惠特蘭一直沒有辦法對柯爾的做法釋懷,這是後話了。

而在澳洲西方幾千公裡外的某個島國總統,看到這個例子,應該很希望自己也擁有把國會議長開除的權力…吧 (僅是個人推測)?不過在那之前可能要先加入大英國協,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能沒有辦法,請三思。不過無論如何,畢竟澳洲當時是按照憲政體制走,不是矇著頭硬幹。光是這點,就不是在原本就紊亂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上灑油之島國總統可比得上的。

附錄:澳洲憲政危機時序表

關鍵字: 大英國協參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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