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閣、解散國會、找出新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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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馬總統發動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鬥爭,對憲政的戕害之深,牽涉之廣,日後必成政治教科書的負面教材,將來司法追訴,相關人等所犯違法越權之項,恐怕會名副其實的「罄竹難書」。但我們還是希望這場政爭能為我們留下些正面的思考,讓永遠否定民主的馬總統,如《浮士德》裡「永遠否定的魔鬼」梅菲斯特,「為了是要行惡,卻結出善的果實。」

馬王之外,民進黨的立院總召柯建銘也是此關說疑雲的事主之一,不少清流認為民進黨應先清理門戶,再加入戰局,主張新會期一開始,將王金平與柯建銘並送立院紀律委員會調查。持平而論,關說陳痾,早就該處理了,但對一個會協商出民代貪污除罪條款的立法院,人民對它的紀律委員有多少信心?不但大有問題,恐怕還會成為另一個馬王鬥爭的競技場。

那麼,如何才能結出善的果實呢?既然我們有憲法,那就照著憲法可行的途徑走。我們不妨先把陰謀論放一邊,假設雙方都是出於堅持公義。馬總統認為國會議長關說絕不可忍,偵防手段不是重點;而王院長除堅持自己清白外,民主憲政權力分立的最高原則絕不可讓,與民進黨主張一至。

照法理說,總統既已認定此國會已不受全民信任(總統府的新聞搞反覆強調這個觀點),他就應該解散國會,交由全民仲裁。若馬總統的主張得到多數國人的認同,國會便可浴火重生;反之,那表示國人並不認同馬總統的做法,馬總統也只好接受,以撤換內閣取得政治和解。

但我國非內閣制,憲法沒有賦予總統主動解散國會之權,只能在立院提出倒閣案之後,被動解散國會。但做為執政黨,顯然沒有為了換掉議長,先倒自己閣的道理,所以才用旁門左道的方法剷除王金平,黨紀凌駕憲法,讓原本單純的立院紀律問題,陡然升高為憲政問題,也讓民進黨在不過半的立院裡,意外握有憲政高度的籌碼。

可惜民進黨無視此千載難逢的機會,只知反射式的故作憤怒,實則幸災樂禍,揚言提出彈劾案,但大家心裡有數,彈劾案需三分之二立委支持,絕無成案的機會,所以也就順理成章什麼也不必做。但做為一個負責任的政黨,實不該輕開不可能兌現的支票。

比較實際的策略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之三,發動倒閣。不信任案成案需立院三分之一的立委連署,民進黨有足夠的席次連署。成案之後爭取立委過半,需要12名國民黨立委支持。若民進黨有決心,不是虛晃一招,與王金平支持者合縱連橫是極有可為的。

一旦不信任案通過,行政院黨江宜樺必須下台,身為政爭首謀之一,由他替馬下台並不冤枉。但是否解散國會則是馬總統的政治判斷,以馬總統9.2%支持度來看,應可篤定不敢解散國會重選,否則帶著新民意的新國會,恐怕會突破三分之二的罷免門檻。即便不解散國會,馬總統以此姿態被迫撤換閣揆,必改變國民黨內政治生態,提前跛腳,也等於保障我國,減少馬總統在剩餘的兩年多任期內爆衝,國民黨由更賢者看守。

倒閣、解散國會、找出新民意,這才是綠營在這次政爭中,依憲該扮演的唯一角色,否則永遠跟在國民黨宮庭戲後面,當個跑龍套的角色,說實在的,我門也看得很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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