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毫無民意基礎的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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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監察院內鬨不斷,監察院長王建煊怒批監院「棄之有益」,並說監委是酬庸的談話曾引發監院內戰,加上基隆市長張通榮彈劾案兩度未過關,更有傳言內幕為張通榮宴請監委,如果傳言屬實,不僅是違反監院內規,也對國家產生了莫大的負面影響。不過,事實上從監察院的這些風波看來,不僅給人民一個重新注意監察院的機會,也給台灣一個大大的改革時機點,我們應該趁著這個時候,好好地、重新地審視監察院這個機構。

首先,監察院這個機構乃是源自於孫文五權憲法的理論,剝奪國會的糾察與調查權,以限制國會代表的民主立法力量。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的二十九位監察委員組織而成,行使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監察委員之中一人任院長,一人任副院長,任期六年。根據《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的監察委員資格部分,雖皆要求為「聲譽卓著者、成績優異者」,但卻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即可,也就是說,所謂的「聲譽卓著」純粹是總統個人的自由心證,即使像王建煊這種時常發表具有爭議性言論的人物,也是可以當上監察院長,可以說是相當荒謬,完全是政治上的酬庸居多。

什麼叫做政治酬庸?政治酬庸就是總統為了安撫各方勢力,讓無法當上民意代表的落榜者,藉由總統的提名來借殼上市;特別是馬英九身為黨主席,國民黨在國會亦是多數,在黨主席一聲令下與「黨紀」的加持下,這份提名名單沒有道理不過。這種完全是沒有民意作為基礎的監察委員,三不五時還會淪為國民黨的打手,無聊到去調查前總統李登輝的身世,如此鄉愿的作為,能讓全體國人信服嗎?假設一個國家的監察院充斥著諸如此類的委員,那才真的是政黨遭受霸凌噩夢的開始。

監察院還有一個最嚴重的問題。舉例來說,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前總統陳水扁所提名的監察委員遭到國親聯盟的凍結、惡意杯葛,導致監察院空轉多年,縱使大法官公布釋字第632號解釋,這屬於違憲行為,但監委卻仍是屬於難產。

這也顯示了所謂「朝小野大」的問題,特別是在2005年修憲後,新的單一選區兩票制,更導致了台灣的「本土力量」被修得永遠不能翻身,這廝的惡性循環,只要國民黨在國會過半的一天,泛綠就無從置喙監委評選,導致了監察委員一職,除了沒有民意壓力之外,更是淪為了國民黨的政治酬庸,完全不是作為真正監督國家的力量;況且,監察委員是由國民黨所提名,就人情義理來說,正所謂「吃人嘴軟,拿人手短」,請問哪位監委還敢去找國民黨的碴?

這些都是監察院亟需改革的面向之一,基本上要解決問題,筆者認為有兩個方法:第一個是廢除監察院,將監察權歸還給國會;第二個是監察委員也由全國民選。至少透過這樣子的機制,可以避免重蹈當年扁政府的問題,也就是遭到國民黨集團的惡意杯葛,導致台灣的民主停滯不前,讓國會的各陣營都能夠民意來行使監察權,以藉由民意壓力讓真正發揮它的功效。

筆者相信,透過改革監察院,是台灣民主導入正軌的契機,也才符合社會大眾的期望,而不只是把政黨利益,放大到人民利益之上,倘若監察院不動,這樣子台灣民主想要更上一層樓,那也許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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