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文化的台灣文創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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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文創」變成了髒字。也就是說一個沒有文化想像的國家,談文創產業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長久以來統治者為了治理,將人民擁有思考、邏輯能力視為大敵,50年來施與奴化的文化教育,建構出一個以中國為母國的台灣文化史觀,以背誦替代批判思考為根基,建構出一個去政治化「乾淨純潔」的文化領域;所以國民黨政府官派的公視董事長(前新聞局長邵玉銘)會要求要一個「清純的」公共電視,而大多數號稱正統的「文化人」最愛驅趕政治人物,熱愛活在雲端俯視人間,所以這樣純(蠢)真的文化人是分不到政府文化創意產業甜頭的。

另一種文化人之流,嘴巴說「政治歸政治文化歸文化」,卻大量從國民黨手上獲得資源分配權,提供人民「乾淨純潔」的藝文活動與展演,反覆強化建構出中國主體、去脈絡化的文化觀點,是為幫兇。

從文建會變成文化部,預算、人員、位階都隨之提升,同時配套地訂定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與其實行細則」,依據文創法泛生了一堆文化創意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價差優惠補助辦法、國發基金提撥投資、公有文化創意資源利用......。一堆的法令,綜觀這些法案的內容最大的公約數就是「獎助產業化」。

為何是獎助與投資?我們先來看一下什麼是文化創意產業,依據文創法規定文創產業有下列十六項: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最後一項是「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簡單地說就是大多數服務業都被納了進來,只要你瞎扯沾上邊你就是「文創產業」,怪不得旅館只要掛上設計旅店就是「文創產業」。

換一個角度來談好了,文化、創意、產業這三者其實是個別分開的,也就是說如果文創產業是這三者那就要用這三個作為檢驗的標準,先有文化再透過創意將之形成商品,這三個環節如果都是一種專業,哪一個最沒有獲利條件或最需要扶持?當然是第一個「文化」。如果旅館、品牌時尚是一門好生意,不必文化部插手,投資人、公司行號自己就會好好做了,政府只要協助建構一個合理公平的市場,或在與他國貿易往來時輔以稅務或其他協助就夠了,所以重點是「文化」。

而當一個國家會發函要求國家最高研究機構「中央研究院」,為文時不能用「日治」要用「日據」,顯見這是一個「不識字擱兼沒衛生」的執政黨,連文字用詞都要管,這樣的執政黨真的懂文化嗎?相反地我認為他們很清楚,也就是他們瞭解「文化/詮釋/權力」彼此之間密切的關係,但問題出在他們異於常人的美學觀加上為急於建構自己人(尤其藝文界)的資源與權力積累,才會有花兩億搞出連中學生都看得出來很爛的「夢想家」這樣的戲碼。

猶如布爾迪厄(P.Bourdieu)認為「階級社會的再製過程中,文化所擔任的中介角色有其優先性,他是經濟不平等的來源與後果」。布氏的說法顯然直接命中了國民黨發動文化創意產業成為文化政策核心的根源,建構出一個符合該黨(或說中國社會)邏輯的新社會階級,壟斷文化表現的可能樣態,漸趨於一致性,這個一致性就是「統一」的史觀,及去文化、去脈絡的「微創意」。

當文化也要拼經濟時,對於小劇團的文化策略就是賺錢,如何將之產業化,補助他們如何行銷經營遠高過於補助小劇團維持他的創作能量與內涵,降低這些藝文人士思考反撲的可能性,力求藝術的「純淨度」,藝術的歸藝術。藝術創作者談社會中溫馨的小確幸遠比討論社會泛生出文化現象的創作要更受歡迎,也更受政府部門的青睞,割裂社會與人文歷史的脈絡所產生的作品變成台灣文創產品的主流。

擁有一本植物手工染封面的筆記本,或許是文青氣質的指標,但他永遠不會知道該植物所處的森林的氣味是如何;高歌生活小確幸的流行歌曲配上感嘆城市生活步調匆忙的MV,正是文創味的主流最愛,但卻不會有人思考城市生活匆忙背後的政治經濟邏輯,或深層的社會階級流動;擺上懷舊老器物與家具,賣賣明信片小商品或老宅變成咖啡廳、民宿,懷舊確實是一門好生意,但卻沒人認識該器物時代的歷史背景,或傳統工法的保存,當然就談不上從歷史中衍生出新設計了!

這就是台灣去脈絡後的文創,當然了在全民拼經濟的當下,產值當然遠高過文化價值。

所以我說在台灣「文創」對認真創作的文化人是個髒字,一點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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